昌江县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
昌江县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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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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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 | |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昌化社区居委会昌化渔港 | |
中政国评(北京) (略) | |
建设海域工程:码头工程、防波堤、护坡、码头接岸、港池航道开挖;*域工程:港区道路、渔港公厕、卸鱼棚、应急救援综合执法中心 | |
根据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昌江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等相关规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落实措施后,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营运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农林类”的第12 条为“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本项目选址在昌江昌化镇,通过建设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响应 (略) 渔港建设相关规划,改善昌化一级渔港现有设施落后,功能不全的现状,项目建成后在促进区域渔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 年)》,昌江昌化一级渔港被列入建设计划,通过新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东盟国家边境贸易、休闲旅游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符合渔政渔港工程的鼓励类工程范畴。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同时结合前文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 年)》、《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相关规划及要求。" | |
通过工程海域潮流泥沙运动分析,工程所处昌化江北汊出海口位置掩护条件较好,波浪经湾口至湾内时,因受湾内岛屿、岬角的阻挡,波能迅速减弱,浪、流作用小,本工程建成后,经防波堤遮挡,泥沙运动软弱,为天然避风良港;工程建设对水流、海床演变影响较小。周边无港口建筑物,与邻近港口建筑物的间距满足船舶航行、作业和建筑物运行的安全要求,与航道及港口规划无冲突,因此,本工程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从施工工艺、施工设备选择、环保措施、原辅材料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 |
本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仅对施工阶段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议值;本项目运营 (略) 政污水管网排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总量控制由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本项目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产生悬浮泥沙污染的主要施工内容为清淤疏浚,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根据实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量及其扩散范围,在施工混水区投放设置防污帘,控制SS扩散范围。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防波堤、码头等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防波堤坍塌泥沙泄漏;做好*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和抛填的进度,减少*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吹填溢流口的排放悬浮物采用分隔围堰、逐隔吹填、沉降,在溢流口设置隔污屏等措施使溢流排放悬浮物的影响得到减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设临时厕所,并建临时排水渠道和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清运。②运营期:渔船、工作船上设污水收集罐,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上岸,与渔港*域产生的生活污水、码头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补外排;渔船、工作船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道路施工弃方与拆除建筑垃圾拟运至垃圾再回收利用加工厂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 (略) 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 ②运营期:在渔港*域设置多处垃圾收集设施,渔船、工作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港区设置垃圾桶,采用垃圾转运车每天将清运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业主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效帮助。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 ②运营期: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布置港区功能区布局,在道路两侧和港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船舶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减少扬尘产生量;卸料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②运营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减少卸鱼尾水滴漏,卸鱼棚、渔业作业场地每天均进行清洗,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综上运营期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疏浚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域施工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同时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工程施工控制好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及施工作业尽量占用裸露区域,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占用与压踏;建议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 |
项目调查海域春季水质整体良好,除1#、2#的Hg略有超标外,其余所有站位表、中、底层海水的各个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的水质标准。项目调查海域秋季水质整体良好,所有站位表、中、底层海水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 调查海域的表层沉积物中春季调查结果中除2#站位的有机碳和铜超标外,其余站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相应的质量标准。秋季所有调查站位的所有监测要素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相应的质量标准。 各调查站位的鱼类、*壳类和软体类生物体内铜、铅、镉、铬、锌、汞、砷及石油烃含量均符合《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的“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限值。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环境空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昌化镇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 |
建设项目在采取本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可有效减缓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报告编制期间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项目报批前进行了一次公示。在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昌化一级渔港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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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昌化社区居委会昌化渔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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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域工程:码头工程、防波堤、护坡、码头接岸、港池航道开挖;*域工程:港区道路、渔港公厕、卸鱼棚、应急救援综合执法中心 | |
根据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昌江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等相关规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落实措施后,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营运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农林类”的第12 条为“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本项目选址在昌江昌化镇,通过建设昌江昌化一级渔港,响应 (略) 渔港建设相关规划,改善昌化一级渔港现有设施落后,功能不全的现状,项目建成后在促进区域渔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 年)》,昌江昌化一级渔港被列入建设计划,通过新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东盟国家边境贸易、休闲旅游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符合渔政渔港工程的鼓励类工程范畴。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 同时结合前文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 年)》、《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相关规划及要求。" | |
通过工程海域潮流泥沙运动分析,工程所处昌化江北汊出海口位置掩护条件较好,波浪经湾口至湾内时,因受湾内岛屿、岬角的阻挡,波能迅速减弱,浪、流作用小,本工程建成后,经防波堤遮挡,泥沙运动软弱,为天然避风良港;工程建设对水流、海床演变影响较小。周边无港口建筑物,与邻近港口建筑物的间距满足船舶航行、作业和建筑物运行的安全要求,与航道及港口规划无冲突,因此,本工程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从施工工艺、施工设备选择、环保措施、原辅材料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 |
本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仅对施工阶段提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建议值;本项目运营 (略) 政污水管网排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总量控制由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本项目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产生悬浮泥沙污染的主要施工内容为清淤疏浚,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根据实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量及其扩散范围,在施工混水区投放设置防污帘,控制SS扩散范围。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防波堤、码头等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防波堤坍塌泥沙泄漏;做好*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和抛填的进度,减少*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吹填溢流口的排放悬浮物采用分隔围堰、逐隔吹填、沉降,在溢流口设置隔污屏等措施使溢流排放悬浮物的影响得到减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均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设临时厕所,并建临时排水渠道和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清运。②运营期:渔船、工作船上设污水收集罐,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上岸,与渔港*域产生的生活污水、码头冲洗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化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补外排;渔船、工作船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道路施工弃方与拆除建筑垃圾拟运至垃圾再回收利用加工厂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 (略) 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 ②运营期:在渔港*域设置多处垃圾收集设施,渔船、工作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港区设置垃圾桶,采用垃圾转运车每天将清运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业主应经常性对港池以及附近海域进行净海活动,对漂浮在海上的垃圾等收集起来,若无法收集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效帮助。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 ②运营期: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布置港区功能区布局,在道路两侧和港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机械及船舶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减少扬尘产生量;卸料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②运营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减少卸鱼尾水滴漏,卸鱼棚、渔业作业场地每天均进行清洗,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综上运营期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疏浚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域施工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同时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工程施工控制好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及施工作业尽量占用裸露区域,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占用与压踏;建议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 |
项目调查海域春季水质整体良好,除1#、2#的Hg略有超标外,其余所有站位表、中、底层海水的各个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的水质标准。项目调查海域秋季水质整体良好,所有站位表、中、底层海水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 调查海域的表层沉积物中春季调查结果中除2#站位的有机碳和铜超标外,其余站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相应的质量标准。秋季所有调查站位的所有监测要素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相应的质量标准。 各调查站位的鱼类、*壳类和软体类生物体内铜、铅、镉、铬、锌、汞、砷及石油烃含量均符合《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的“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限值。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1年环境空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昌化镇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厂界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 |
建设项目在采取本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可有效减缓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报告编制期间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项目报批前进行了一次公示。在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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