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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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聚利鸿 (略) 《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石盖塘工业园湖南湘工 (略) 7栋厂房

建设单位

(略) 聚利鸿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利鸿 (略) 投资建设的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石盖塘工业园湖南湘工 (略) 7栋厂房,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1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工车间、涂装车间、施胶车间及相关配套的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封边(涂胶)、打磨、部件总装、擦色、喷漆、烘干、总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套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喷漆室的水帘机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木工车间机加工序、涂装车间打磨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烘干、涂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等经“水帘机+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挥发性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带锯机、推台锯、砂光机、断料机、修边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6665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郴州经开区应急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聚利鸿 (略) 《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石盖塘工业园湖南湘工 (略) 7栋厂房

建设单位

(略) 聚利鸿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利鸿 (略) 投资建设的年产500套家具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石盖塘工业园湖南湘工 (略) 7栋厂房,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1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工车间、涂装车间、施胶车间及相关配套的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封边(涂胶)、打磨、部件总装、擦色、喷漆、烘干、总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套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喷漆室的水帘机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木工车间机加工序、涂装车间打磨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烘干、涂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等经“水帘机+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挥发性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带锯机、推台锯、砂光机、断料机、修边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6665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郴州经开区应急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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