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德均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广德均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审[2023]135号
关于广德 (略)
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德 (略) 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租赁 (略) 现有部分厂房,不新增土地。你公司原《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蚀刻加工、配套电泳、阳极、表面处理工艺及电镀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蚀刻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17]171号)于2017年11月22日审批通过,于2019年通过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主验收和阶段性(固废,广环验[2019]14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 (略) 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07-0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项目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蚀刻及废气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依托安徽恒科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以上项目废水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辊涂感光油墨工段废气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烘干采取电加热,烘干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1#、2#钛蚀刻线产生的含氟废气分别采取密闭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1米高排气筒(2#、3#)高空排放。
VOCs、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采取提升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废油墨、废膜渣、废底片、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蚀刻液、滤渣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项目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新增VOCs:0.092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依托安徽恒科污水处理厂已建的1000立方米事故池,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项目须使用低挥发性油墨;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23日
广环审[2023]135号
关于广德 (略)
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德 (略) 年蚀刻加工10万平方米钛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租赁 (略) 现有部分厂房,不新增土地。你公司原《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蚀刻加工、配套电泳、阳极、表面处理工艺及电镀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0万平方米金属蚀刻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广德县环保局(广环审[2017]171号)于2017年11月22日审批通过,于2019年通过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主验收和阶段性(固废,广环验[2019]14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 (略) 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07-0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根据项目特点和《报告表》要求,项目在设备安装期和运营期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项目设备安装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妥善处理包装材料等废弃物,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蚀刻及废气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依托安徽恒科污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以上项目废水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辊涂感光油墨工段废气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烘干采取电加热,烘干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经管道合并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1#、2#钛蚀刻线产生的含氟废气分别采取密闭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1米高排气筒(2#、3#)高空排放。
VOCs、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采取提升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监控浓度及日常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做好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要求,废油墨、废膜渣、废底片、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蚀刻液、滤渣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要求,项目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调剂;新增VOCs:0.092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依托安徽恒科污水处理厂已建的1000立方米事故池,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八、项目须使用低挥发性油墨;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本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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