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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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序号 轮次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南霞口镇胡集村 D1HB0001ld 2023/8/8 村大胡小学西南侧春岭化工厂,生产漆料企业,距离学校近,化工产品有恶臭气味。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兵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霞口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再次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此次举报与2023年7月25日第五批(编号D1LD*)内容相同,系重复举报。信访件中被举报企业为东 (略) ,主营二氯*烷的储存与销售,现场无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现场主要设备有40m3的卧式储罐7个(6用1备)、装卸泵2个、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装卸口、罐体上部及分装区均设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查,企业离附近两学校卫生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规定,现场无明显刺鼻异味,县生态环境分局另行委托河北智汇环境 (略) 对该企业无组织厂界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满足环评规定要求。同时对学校及附近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均反映未闻到过刺鼻气味。 2023年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分装区皮帘长度不够和老化现象,企业已于2023年7月26日整改完成。针对信访件反映情况,我县举一反三,加大对此类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广泛发动村民对企业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4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于桥镇前升村 D1HB0004ld 2023/8/8 村东北方向东 (略) 污染空气,噪音污染,危废垃圾乱丢。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于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查,环评手续齐全,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印刷机2台、复合机3台、分切机2台、制袋机14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生产工艺为原料-印刷-复合-分切-制袋-成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车间存在塑料印刷的气味,印刷工序已安装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自主聘请北京 (略) 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噪声进行检测,厂界检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至沧州冀环威 (略) ,调取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经对比危废暂存间实际入库量,产生量、入库量、贮存量一致。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举报件中的危险废物乱扔乱放问题。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部分原料堆放厂区露天存放未及时入库。 ? 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但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23年8月1日整改完成。
6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大单镇孙营盘村 D1HB0007ld 2023/8/8 村东头化工厂,晚上不定期生产,生产时产生化工废料味严重。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大单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大单镇仉 (略) 落进行排查。 (略) 内无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痕迹,院内有2个立罐(100 m3/个),6个卧罐(4个为25 m3,2个为30 m3),4个吨桶,所有罐体均为闲置状态,无货物存放。该院落早已不进行化工生产活动,院落及附近有轻微异味,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我县在接到举报后,责令村民 (略) 对院落内闲置的4个旧吨桶做依法依规处理,并对剩余所有罐体做封存处理,所有罐体的人孔已打开,贴有封条,已无储存能力。该院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12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于桥镇马黑牛村 D1HB0013ld 2023/8/8 村南明昇包装有异味,废油墨垃圾与漆料垃圾乱丢。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兵再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于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此次举报与2023年7月30日第十批(编号D1LD*)内容相同,经查,环评手续齐全,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未发现生产车间存在塑料印刷的气味,印刷工序已安装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污染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该企业于2022年10月3日自 (略) (略) 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进行检测,厂界检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的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至黄骅 (略) ,调取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对比危废暂存间实际入库量,产生量、入库量、贮存量一致。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举报件中的废油墨垃圾与漆料垃圾乱扔乱放问题。 ?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但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23年8月11日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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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轮次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南霞口镇胡集村 D1HB0001ld 2023/8/8 村大胡小学西南侧春岭化工厂,生产漆料企业,距离学校近,化工产品有恶臭气味。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兵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南霞口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再次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此次举报与2023年7月25日第五批(编号D1LD*)内容相同,系重复举报。信访件中被举报企业为东 (略) ,主营二氯*烷的储存与销售,现场无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现场主要设备有40m3的卧式储罐7个(6用1备)、装卸泵2个、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装卸口、罐体上部及分装区均设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查,企业离附近两学校卫生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规定,现场无明显刺鼻异味,县生态环境分局另行委托河北智汇环境 (略) 对该企业无组织厂界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满足环评规定要求。同时对学校及附近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均反映未闻到过刺鼻气味。 2023年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分装区皮帘长度不够和老化现象,企业已于2023年7月26日整改完成。针对信访件反映情况,我县举一反三,加大对此类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广泛发动村民对企业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4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于桥镇前升村 D1HB0004ld 2023/8/8 村东北方向东 (略) 污染空气,噪音污染,危废垃圾乱丢。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于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查,环评手续齐全,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印刷机2台、复合机3台、分切机2台、制袋机14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生产工艺为原料-印刷-复合-分切-制袋-成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车间存在塑料印刷的气味,印刷工序已安装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于2023年7月20日自主聘请北京 (略) 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噪声进行检测,厂界检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至沧州冀环威 (略) ,调取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经对比危废暂存间实际入库量,产生量、入库量、贮存量一致。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举报件中的危险废物乱扔乱放问题。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部分原料堆放厂区露天存放未及时入库。 ? 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但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23年8月1日整改完成。
6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大单镇孙营盘村 D1HB0007ld 2023/8/8 村东头化工厂,晚上不定期生产,生产时产生化工废料味严重。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大单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大单镇仉 (略) 落进行排查。 (略) 内无生产设备,未发现生产痕迹,院内有2个立罐(100 m3/个),6个卧罐(4个为25 m3,2个为30 m3),4个吨桶,所有罐体均为闲置状态,无货物存放。该院落早已不进行化工生产活动,院落及附近有轻微异味,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我县在接到举报后,责令村民 (略) 对院落内闲置的4个旧吨桶做依法依规处理,并对剩余所有罐体做封存处理,所有罐体的人孔已打开,贴有封条,已无储存能力。该院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12 (略) 级例行督察 东光县 于桥镇马黑牛村 D1HB0013ld 2023/8/8 村南明昇包装有异味,废油墨垃圾与漆料垃圾乱丢。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9日,副县长江兵再 (略) 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于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此次举报与2023年7月30日第十批(编号D1LD*)内容相同,经查,环评手续齐全,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未发现生产车间存在塑料印刷的气味,印刷工序已安装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污染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该企业于2022年10月3日自 (略) (略) 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进行检测,厂界检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的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至黄骅 (略) ,调取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和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对比危废暂存间实际入库量,产生量、入库量、贮存量一致。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举报件中的废油墨垃圾与漆料垃圾乱扔乱放问题。 ?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但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23年8月11日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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