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境内新增三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的公示
关于对我县境内新增三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的公示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对炎陵县境内新增三处卡口“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公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8月31日)正式启用,届时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处罚。
一、电子警察卡口
1、龙潭进城卡口(G106国道1966公里+426米)、龙潭出城卡口(G106国道1966公里+487米)
2、九龙大道进城卡口(G106国道1913公里+553米)、九龙大道出城卡口(G106国道1913公里+505米)
3、天坪进城卡口( (略) 道65公里+837米)、天坪出城卡口( (略) 道65公里+886米)
二、处罚依据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第1项,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给予罚款50元,扣1分的处罚。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3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道路交通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对炎陵县境内新增三处卡口“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公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8月31日)正式启用,届时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处罚。
一、电子警察卡口
1、龙潭进城卡口(G106国道1966公里+426米)、龙潭出城卡口(G106国道1966公里+487米)
2、九龙大道进城卡口(G106国道1913公里+553米)、九龙大道出城卡口(G106国道1913公里+505米)
3、天坪进城卡口( (略) 道65公里+837米)、天坪出城卡口( (略) 道65公里+886米)
二、处罚依据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第1项,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给予罚款50元,扣1分的处罚。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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