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的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3日拟作出的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拟对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 | 泸县云龙镇大水河村2组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重庆浩力 (略) | 新建2套撬装化油基岩屑热解析处理装置,单套最大处理能力40t/d,对平台产生的全部油基岩屑进行处理,回收基础油,回 (略) 统筹至其他平台作为基础油配置油基钻井液。 | (1)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真空冷却水、真空罐静置废水、碱喷淋废水、直单机组含油废水经井场废水收集罐收集,用于周边井场配置水基泥浆;生活污水依托井队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罐车拉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2)废气:热解析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活性炭、污泥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经热解析处理后的岩屑干渣未检测前按危险废物处置,经检测后各成分若满足《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DB51/T2850-2021)标准要求,则依照标准中规定的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若不满足,则按危险废物处置;制氮机组废渣及杂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高噪声设备置于站场中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拟对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阳101H43平台油基岩屑深度减量化项目 | 泸县云龙镇大水河村2组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重庆浩力 (略) | 新建2套撬装化油基岩屑热解析处理装置,单套最大处理能力40t/d,对平台产生的全部油基岩屑进行处理,回收基础油,回 (略) 统筹至其他平台作为基础油配置油基钻井液。 | (1)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真空冷却水、真空罐静置废水、碱喷淋废水、直单机组含油废水经井场废水收集罐收集,用于周边井场配置水基泥浆;生活污水依托井队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罐车拉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2)废气:热解析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废活性炭、污泥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经热解析处理后的岩屑干渣未检测前按危险废物处置,经检测后各成分若满足《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DB51/T2850-2021)标准要求,则依照标准中规定的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若不满足,则按危险废物处置;制氮机组废渣及杂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高噪声设备置于站场中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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