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九亿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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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九亿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24 号

关于洛阳 (略) 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

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

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福星路,利用已建车间闲置区域拟建设矿用提升机及配件

制造项目,并建设喷漆房,对提升机产品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年

产 30 套矿用提升机。主要采用:垫块:PE 板—下料(锯床)—铣

床加工—成品;耐磨衬板:原料—混合搅拌—挤出—保温箱自然冷

却—压力成型—切头锯—人工修边—成品;矿用提升机及配套设备

(表面处理);外来成型设备—底漆—晾干—面漆—晾干工艺。主

要设备为:锯床、铣床、压力机、挤塑机、喷漆房等。该项目占地

1000m

2 ,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在锯床下料工序、雕刻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建

设封闭破碎间,并加装集气罩,将以上各工序产生粉尘分别收集后

共同引至 1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PP 耐磨衬板生产线挤塑机上方(含保温箱)加装集气

罩;HDPE 耐磨衬板生产线产品出口、定型台和自动切割机上方加

装集气罩;建设密闭负压喷漆房,将喷漆和晾干过程产生废气集中

收集,以上三部分废气经收集后共同引至“干式处理箱+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5m高排

气筒排放浓度 60mg/m

3 ;同时也要满足《 (略) 工业涂装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涂装工序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50mg/m

3 、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

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

3 。以上所有生产工序均处于封闭车间内,喷漆房采用密闭

微负压方式,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1570-2015)):周界外浓度 4.0mg/m

3 、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同时也要满足《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监

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20mg/m

3 、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2.0mg/m

3

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循环冷却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间接排放限值,同时也应满足洛新产业集聚区污

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

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

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0.0983t/a、

VOCs0.0733t/a、COD 0.004t/a、氨氮 0.0003t/a;污染物排放量

分别从洛阳 (略) 颗粒物减排量、洛阳榕拓焦化有

限责任公司 VOCs 减排量、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

工程(一期)2022 年 8 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

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24 号

关于洛阳 (略) 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矿用提升机及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

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

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福星路,利用已建车间闲置区域拟建设矿用提升机及配件

制造项目,并建设喷漆房,对提升机产品进行喷涂。项目建成后年

产 30 套矿用提升机。主要采用:垫块:PE 板—下料(锯床)—铣

床加工—成品;耐磨衬板:原料—混合搅拌—挤出—保温箱自然冷

却—压力成型—切头锯—人工修边—成品;矿用提升机及配套设备

(表面处理);外来成型设备—底漆—晾干—面漆—晾干工艺。主

要设备为:锯床、铣床、压力机、挤塑机、喷漆房等。该项目占地

1000m

2 ,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在锯床下料工序、雕刻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建

设封闭破碎间,并加装集气罩,将以上各工序产生粉尘分别收集后

共同引至 1 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PP 耐磨衬板生产线挤塑机上方(含保温箱)加装集气

罩;HDPE 耐磨衬板生产线产品出口、定型台和自动切割机上方加

装集气罩;建设密闭负压喷漆房,将喷漆和晾干过程产生废气集中

收集,以上三部分废气经收集后共同引至“干式处理箱+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2),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5m高排

气筒排放浓度 60mg/m

3 ;同时也要满足《 (略) 工业涂装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涂装工序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50mg/m

3 、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

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

3 。以上所有生产工序均处于封闭车间内,喷漆房采用密闭

微负压方式,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1570-2015)):周界外浓度 4.0mg/m

3 、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同时也要满足《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监

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20mg/m

3 、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2.0mg/m

3

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循环冷却

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间接排放限值,同时也应满足洛新产业集聚区污

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

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

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0.0983t/a、

VOCs0.0733t/a、COD 0.004t/a、氨氮 0.0003t/a;污染物排放量

分别从洛阳 (略) 颗粒物减排量、洛阳榕拓焦化有

限责任公司 VOCs 减排量、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

工程(一期)2022 年 8 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

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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