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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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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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略)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15号

2023年8月23日

见附件

2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浙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16号

2023年8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略) 公示本.pdf中和机械备案承诺.pdf绍市环越备〔2023〕15号 (略) (略) ——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pdf芯测环评(技改)2023.8.22-公示稿.pdf备案承诺书-芯测.pdf绍市环越备〔2023〕16号 浙 (略) ——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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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略)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15号

2023年8月23日

见附件

2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浙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16号

2023年8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略) 公示本.pdf中和机械备案承诺.pdf绍市环越备〔2023〕15号 (略) (略) ——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pdf芯测环评(技改)2023.8.22-公示稿.pdf备案承诺书-芯测.pdf绍市环越备〔2023〕16号 浙 (略) ——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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