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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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项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繁大道399号(2号车间、3号车间)

(略) (略)

福州庆林 (略)

项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繁大道399号(2号车间、3号车间),经营范围及规模: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脱脂和陶化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液和废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严禁外排。压铸脱模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石灰石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 (略) 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按《报告表》要求,生产均在密闭的无尘车间内进行。熔化废气及压铸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金属屑、熔化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全部回收利用或外售;废活性炭、废脱脂液、废陶化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各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项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繁大道399号(2号车间、3号车间)

(略) (略)

福州庆林 (略)

项目 (略)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繁大道399号(2号车间、3号车间),经营范围及规模:年产铝制压铸件10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脱脂和陶化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液和废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严禁外排。压铸脱模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石灰石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 (略) 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按《报告表》要求,生产均在密闭的无尘车间内进行。熔化废气及压铸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金属屑、熔化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全部回收利用或外售;废活性炭、废脱脂液、废陶化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各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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