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关于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部对聊城 (略) 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关于聊城 (略) 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聊高新行审投资环评〔2023〕21号 | 2023年8月23日 | 附件一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部对聊城 (略) 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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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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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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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聊城 (略) 聚碳高盐废水环保改造提质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聊高新行审投资环评〔2023〕21号 | 2023年8月23日 |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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