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氏饲料及华强电力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的公示
关于《岳阳楼氏饲料及华强电力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场地概况
岳阳楼 (略) 地 (略) 岳阳楼区南湖街道,湖滨大道以东,云梦路以南,根据项目宗地图,本次调查地块包括四宗小地块, (略) 地块1、 (略) 地块2、华强电力地块1、华强电力地块2,相关小地块拐点坐标如下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调查范围略大于红线面积,调查地块面积为30508.96?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岳阳楼氏饲料厂建 (略) 工业用地。本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商住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以及快筛检测,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岳阳楼氏饲料厂建 (略) 工业用地,调查地块北面为 (略) 地块1、2,1994~2017年为湖南 (略) ,2017年将厂房设备全部 (略) 金 (略) ,继续从事饲料生产,2017年~202 (略) 金 (略) ,2021 (略) 金 (略) 完成搬迁,2022年相关建筑物、设施设备已拆除完毕。地块西南面为华强电力地块1,2000年在地块上岳阳 (略) 办公楼,地块东南面为华强电力地块2,2000年在地块上建立岳阳华强电力电子研发厂房,原计划用于密封圈、建筑材料、电脑及配件、文化用品、钢材、电子设备的销售。建成后由于区域产业政策调整,企业整体退出,未进行过生产。办公楼于2022年于相关建筑物拆除完毕。厂房于2012年拆除完毕,之后地块为荒地,部分居民利用种植有农作物。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为饲料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不涉及危险废物堆积及外来堆土的堆放;不涉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事故及投诉,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与历史上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3、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为饲料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不涉及危险废物堆积及外来堆土的堆放;不涉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事故及投诉,确认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与历史上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但对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场地概况
岳阳楼 (略) 地 (略) 岳阳楼区南湖街道,湖滨大道以东,云梦路以南,根据项目宗地图,本次调查地块包括四宗小地块, (略) 地块1、 (略) 地块2、华强电力地块1、华强电力地块2,相关小地块拐点坐标如下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调查范围略大于红线面积,调查地块面积为30508.96?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岳阳楼氏饲料厂建 (略) 工业用地。本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商住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以及快筛检测,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岳阳楼氏饲料厂建 (略) 工业用地,调查地块北面为 (略) 地块1、2,1994~2017年为湖南 (略) ,2017年将厂房设备全部 (略) 金 (略) ,继续从事饲料生产,2017年~202 (略) 金 (略) ,2021 (略) 金 (略) 完成搬迁,2022年相关建筑物、设施设备已拆除完毕。地块西南面为华强电力地块1,2000年在地块上岳阳 (略) 办公楼,地块东南面为华强电力地块2,2000年在地块上建立岳阳华强电力电子研发厂房,原计划用于密封圈、建筑材料、电脑及配件、文化用品、钢材、电子设备的销售。建成后由于区域产业政策调整,企业整体退出,未进行过生产。办公楼于2022年于相关建筑物拆除完毕。厂房于2012年拆除完毕,之后地块为荒地,部分居民利用种植有农作物。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为饲料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不涉及危险废物堆积及外来堆土的堆放;不涉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事故及投诉,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与历史上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3、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为饲料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不涉及危险废物堆积及外来堆土的堆放;不涉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事故及投诉,确认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与历史上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但对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使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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