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鲁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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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鲁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官湖镇金凤凰以东,平果路以南,在官湖镇现代产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德 (略)

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一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废气:

一期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燥、调胶、涂胶、冷压、热压、压贴皮、封边工艺产生的VOCS;裁边整平、砂光、裁边、裁切开料、钻孔、异形镂刻工艺产生的粉尘、危废暂存间的VOCS和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干燥、调胶、涂胶、冷压、热压、压贴皮、封边工艺未收集到的VOCS、*醛;裁边整平、砂光、裁边、裁切开料、钻孔、异形镂刻工艺未收集到的粉尘和未收集到的锅炉废气。

一期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见表4-1。

表1一期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表

类型

废气来源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气筒编号

有组织废气

2#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1

2#厂房

VOCS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

DA002

3#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3

VOCS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

DA002

4#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4

锅炉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SNCR脱硝+布袋除尘+40米高排气筒

DA005、DA006

危废暂存间

VOCS

活性炭吸附+

15米高排气筒

危废间

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

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和锅炉供热时未收集到的废气

粉尘、VOCS、*醛

/

/

(3)噪声

一期项目噪声源来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减振、绿化隔离、距离衰减等措施减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锅炉底渣收集后统一进行外售;不合格产品返回相应工序再加工利用;废腻子粉回收后再次利用;危险废物为废胶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验收结论

江苏德 (略) 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正常运转,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验收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验收期间,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以非*烷总烃计)均满足2021年8月1日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原环评中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锅炉燃烧废气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标准。(原环评中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5号)中的相关标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四)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因此,建议企业在VOCS废气排气筒加装在线监测设备。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厂界内车间外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中的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锅炉底渣危收集后统一进行外售;不合格产品、废腻子粉回收再利用;险废物由淮安 (略) 处置。

(5)总量核定:经核定,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废水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投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北厂界外0米、西厂界外69米、南厂界外82米、东厂界外80米;)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德 (略)

单位地址: (略) 官湖镇金凤凰以东,平果路以南,在官湖镇现代产业园区内

联系电话:*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即2023年8月23日起30个工作日。

,江苏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官湖镇金凤凰以东,平果路以南,在官湖镇现代产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德 (略)

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一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废气:

一期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燥、调胶、涂胶、冷压、热压、压贴皮、封边工艺产生的VOCS;裁边整平、砂光、裁边、裁切开料、钻孔、异形镂刻工艺产生的粉尘、危废暂存间的VOCS和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干燥、调胶、涂胶、冷压、热压、压贴皮、封边工艺未收集到的VOCS、*醛;裁边整平、砂光、裁边、裁切开料、钻孔、异形镂刻工艺未收集到的粉尘和未收集到的锅炉废气。

一期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见表4-1。

表1一期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表

类型

废气来源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气筒编号

有组织废气

2#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1

2#厂房

VOCS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

DA002

3#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3

VOCS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

DA002

4#厂房

粉尘

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DA004

锅炉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SNCR脱硝+布袋除尘+40米高排气筒

DA005、DA006

危废暂存间

VOCS

活性炭吸附+

15米高排气筒

危废间

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

各产生废气的工艺和锅炉供热时未收集到的废气

粉尘、VOCS、*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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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

一期项目噪声源来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减振、绿化隔离、距离衰减等措施减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锅炉底渣收集后统一进行外售;不合格产品返回相应工序再加工利用;废腻子粉回收后再次利用;危险废物为废胶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验收结论

江苏德 (略) 生态板及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正常运转,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验收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验收期间,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以非*烷总烃计)均满足2021年8月1日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原环评中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锅炉燃烧废气满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标准。(原环评中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5号)中的相关标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四)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因此,建议企业在VOCS废气排气筒加装在线监测设备。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厂界内车间外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中的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锅炉底渣危收集后统一进行外售;不合格产品、废腻子粉回收再利用;险废物由淮安 (略) 处置。

(5)总量核定:经核定,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废水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投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北厂界外0米、西厂界外69米、南厂界外82米、东厂界外80米;)无环境敏感目标。由验收监测结果得出,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德 (略)

单位地址: (略) 官湖镇金凤凰以东,平果路以南,在官湖镇现代产业园区内

联系电话:*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即2023年8月23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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