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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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8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4日至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朝 (略) (铁矿)改扩建项目

朝阳

朝 (略)

辽宁 (略)

一采区:利旧主井1(提升竖井)、副井1(入风井)、斜井(回风井)及其工业场地;

主井1工业场地:利旧空压机房、提升机房、办公室、配电室,新建矿石周转库;

副井1工业场地:利旧空压机房、提升机房、通风机房、高位水池(230m3)、办公室,改造危废贮存点;

斜井XJ1工业场地:利旧风机房、库房、办公室。

运营期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出井。

二采区:新建斜坡道(XPD)、回风平硐(FPD),利旧斜井(XJ2)。

斜坡道(XPD)工业场地:空压机房、高位水池(300m3)、办公室、危废贮存点、配电室、矿石周转库;

回风平硐(FPD)工业场地:平硐和回风机房;斜井工业场地利旧斜井、新建风机房;

生产前1年所有废石全部回填采坑,后期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

(一)废水

本项目一采区正常涌水量为445.37m3/d,最大涌水742.28m3/d。二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95.26m3/d,最大涌水量325.49m3/d。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井下设两条巷道型水仓(一采区550m3、二采区150m3),地表设高位水池(一采区230m3、二采区300m3),涌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等。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3.6m3/d,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施肥。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矿石周转库封闭。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以及运矿车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一采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二采区废石第一年回填采坑,后期回填井下。

本项目年产危险废物0.3t/a(废机油及废油桶HW08),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约8.1t/a,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布设5个地下水监控点、6个土壤监控点。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24日至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朝 (略) (铁矿)改扩建项目

朝阳

朝 (略)

辽宁 (略)

一采区:利旧主井1(提升竖井)、副井1(入风井)、斜井(回风井)及其工业场地;

主井1工业场地:利旧空压机房、提升机房、办公室、配电室,新建矿石周转库;

副井1工业场地:利旧空压机房、提升机房、通风机房、高位水池(230m3)、办公室,改造危废贮存点;

斜井XJ1工业场地:利旧风机房、库房、办公室。

运营期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出井。

二采区:新建斜坡道(XPD)、回风平硐(FPD),利旧斜井(XJ2)。

斜坡道(XPD)工业场地:空压机房、高位水池(300m3)、办公室、危废贮存点、配电室、矿石周转库;

回风平硐(FPD)工业场地:平硐和回风机房;斜井工业场地利旧斜井、新建风机房;

生产前1年所有废石全部回填采坑,后期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

(一)废水

本项目一采区正常涌水量为445.37m3/d,最大涌水742.28m3/d。二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95.26m3/d,最大涌水量325.49m3/d。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井下设两条巷道型水仓(一采区550m3、二采区150m3),地表设高位水池(一采区230m3、二采区300m3),涌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等。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3.6m3/d,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施肥。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矿石周转库封闭。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以及运矿车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一采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二采区废石第一年回填采坑,后期回填井下。

本项目年产危险废物0.3t/a(废机油及废油桶HW08),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约8.1t/a,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布设5个地下水监控点、6个土壤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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