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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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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

传真:0955-*

通讯地址: (略) 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 (略) 内


序 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同意《 (略) 商品猪养殖项目(有机肥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3〕17号关于同意《 (略) 商品猪养殖项目(有机肥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x


2023年8月2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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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

传真:0955-*

通讯地址: (略) 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 (略) 内


序 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同意《 (略) 商品猪养殖项目(有机肥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3〕17号关于同意《 (略) 商品猪养殖项目(有机肥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x


2023年8月2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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