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长沙康华医院建设项目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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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长沙康华医院建设项目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略) 建设项目(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 (略) 提出的 (略) 建设项目(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2年7月13日获批,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工艺等要求,建设单位拟申请对该项目已批复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湘龙街道开元西路以南、物贸路以东、西霞路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1、在项目西地块西北角增设液氧罐区和汇流排间。

2、根据现行消防规范要求,西地块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东侧消防补救场地由原来的断开调整为连续布置。

3、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主楼东北角及东南角裙楼由五层调整为六层;西侧门诊医技出入口正上方四、五层增加封板,外墙及女儿墙高度不变。

4、东地块2#栋综合楼西侧增设体检自动扶梯,地下车库出口相应南移。

5、东地块3#栋附属楼(垃圾站)层数由原1层调整为2层,并调整建筑轮廓线,附属楼北侧增加采光井。

6、根据分期建设施工以及医用污水站需相对独立的原则,东地块由原整体地下室调整为车库区与污水处理站两个独立地下室,相应调整地下室轮廓。

7、其余各栋建筑高度在维持层数及层高不变的情况下根据2023年3月实施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重新复核建筑高度。

8、西地块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东地块1#栋制剂楼主体外轮廓微调。

9、1#栋制剂楼根据实际使用性质由医疗用房明确为医疗配套用房(消防定性为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为*类)。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为:

西地块:净用地面积19458.69㎡(调整前19458.69㎡),计容建筑面积84399.27㎡(调整前85099.33㎡),容积率4.34(调整前4.37),建筑密度36.83%(调整前36.76%),绿地率22.97%(调整前22.06%),标准停车位599个(其中地上23个,地下576个)(调整前568个,其中地上25个,地下543个)。

东地块:净用地面积8913.81㎡(调整前8913.81㎡),计容建筑面积14904.48㎡(调整前14204.42㎡),容积率1.67(调整前1.59),建筑密度30.97%(调整前29.94%),绿地率31.45%(调整前31.45%),标准停车位334个(其中地下334个)(调整前365个,其中地下365个)。

东、西地块:净用地面积28372.50㎡(调整前28372.50㎡),计容建筑面积99303.75㎡(调整前99303.75㎡),容积率3.50(调整前3.50),建筑密度34.99%(调整前34.61%),绿地率25.04%(调整前25.01%),标准停车位933个(其中地上23个,地下910个)(调整前933个,其中地上25个,地下908个)。

经信息中心复核,该项目调整后地块内病房楼南向病房均满足日照要求,半数以上病房满足冬至两小时日照要求,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病房的日照要求,其它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通知单(CXTJ*号、CXTJ*号)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的要求。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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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pdf
调整前.pdf

(略) 建设项目(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湖 (略) 提出的 (略) 建设项目(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2年7月13日获批,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工艺等要求,建设单位拟申请对该项目已批复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湘龙街道开元西路以南、物贸路以东、西霞路以西。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1、在项目西地块西北角增设液氧罐区和汇流排间。

2、根据现行消防规范要求,西地块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东侧消防补救场地由原来的断开调整为连续布置。

3、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主楼东北角及东南角裙楼由五层调整为六层;西侧门诊医技出入口正上方四、五层增加封板,外墙及女儿墙高度不变。

4、东地块2#栋综合楼西侧增设体检自动扶梯,地下车库出口相应南移。

5、东地块3#栋附属楼(垃圾站)层数由原1层调整为2层,并调整建筑轮廓线,附属楼北侧增加采光井。

6、根据分期建设施工以及医用污水站需相对独立的原则,东地块由原整体地下室调整为车库区与污水处理站两个独立地下室,相应调整地下室轮廓。

7、其余各栋建筑高度在维持层数及层高不变的情况下根据2023年3月实施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重新复核建筑高度。

8、西地块1#栋门诊医技病房楼、东地块1#栋制剂楼主体外轮廓微调。

9、1#栋制剂楼根据实际使用性质由医疗用房明确为医疗配套用房(消防定性为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为*类)。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为:

西地块:净用地面积19458.69㎡(调整前19458.69㎡),计容建筑面积84399.27㎡(调整前85099.33㎡),容积率4.34(调整前4.37),建筑密度36.83%(调整前36.76%),绿地率22.97%(调整前22.06%),标准停车位599个(其中地上23个,地下576个)(调整前568个,其中地上25个,地下543个)。

东地块:净用地面积8913.81㎡(调整前8913.81㎡),计容建筑面积14904.48㎡(调整前14204.42㎡),容积率1.67(调整前1.59),建筑密度30.97%(调整前29.94%),绿地率31.45%(调整前31.45%),标准停车位334个(其中地下334个)(调整前365个,其中地下365个)。

东、西地块:净用地面积28372.50㎡(调整前28372.50㎡),计容建筑面积99303.75㎡(调整前99303.75㎡),容积率3.50(调整前3.50),建筑密度34.99%(调整前34.61%),绿地率25.04%(调整前25.01%),标准停车位933个(其中地上23个,地下910个)(调整前933个,其中地上25个,地下908个)。

经信息中心复核,该项目调整后地块内病房楼南向病房均满足日照要求,半数以上病房满足冬至两小时日照要求,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病房的日照要求,其它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通知单(CXTJ*号、CXTJ*号)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的要求。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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