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徐州百 (略) 地块;
调查面积:19400.49 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议堂镇滨河工业园区吴江路,地块中心点坐标
为东经 117.*,北纬 34.*;
土地权属人: (略) 滨河中小 (略) ;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0 年 3 月 24 日, (略)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工关闭退出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的通知》;2020 年 5 月 29 日,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邳环委办发[2020]13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 (略) 滨河中小 (略) 委托南京 (略) 作为调查单位,对原徐州百 (略) 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 2007 年以前为议堂镇王庄村及庄路村农业用地,2007 年建成徐州百 (略) (行业类别:其他电池制造,代码:3849)生产厂房,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干性电池为主,企业厂房建成后,仅在车间中部组装两条约 20 米长的生产线,由于企业未通过安全评价,一直未投入生产。2010 年企业将生产线拆除,厂房清空,搬离园区。该厂房自 2011 年起一直闲置至 2020 年。从 2020 年起地块内部分厂房出租给徐州腾 (略) 用于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仪表的生产;另一部分厂房 2021 年出租给江苏 (略) 用于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该企业目前暂未投产。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所涉及的企业有木材加工、五金加工及印刷行业,均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是考虑到调查地块一直作为工矿用途,历史上未进行过相关的监测,并且前期调查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明确表明土壤污染状况,故项目组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5 日~9 月 7日及 2022 年 5 月 12 日~5 月 17 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10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地下水监测井 6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土壤检测项目如下:
理化指标:pH;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 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正辛脂。
地下水检测项目如下:
理化指标:pH;
常规项目:氨氮、硝酸盐(以 N 计)、亚硝酸盐(以 N 计)、挥发性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氟、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铁、锰、钠、硫化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 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正辛脂。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规划用途要求。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徐州百 (略) 地块;
调查面积:19400.49 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议堂镇滨河工业园区吴江路,地块中心点坐标
为东经 117.*,北纬 34.*;
土地权属人: (略) 滨河中小 (略) ;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0 年 3 月 24 日, (略)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工关闭退出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的通知》;2020 年 5 月 29 日,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邳环委办发[2020]13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 (略) 滨河中小 (略) 委托南京 (略) 作为调查单位,对原徐州百 (略) 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 2007 年以前为议堂镇王庄村及庄路村农业用地,2007 年建成徐州百 (略) (行业类别:其他电池制造,代码:3849)生产厂房,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干性电池为主,企业厂房建成后,仅在车间中部组装两条约 20 米长的生产线,由于企业未通过安全评价,一直未投入生产。2010 年企业将生产线拆除,厂房清空,搬离园区。该厂房自 2011 年起一直闲置至 2020 年。从 2020 年起地块内部分厂房出租给徐州腾 (略) 用于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仪表的生产;另一部分厂房 2021 年出租给江苏 (略) 用于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该企业目前暂未投产。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所涉及的企业有木材加工、五金加工及印刷行业,均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是考虑到调查地块一直作为工矿用途,历史上未进行过相关的监测,并且前期调查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明确表明土壤污染状况,故项目组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5 日~9 月 7日及 2022 年 5 月 12 日~5 月 17 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10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地下水监测井 6 个(包括 1 个场外对照点)。
土壤检测项目如下:
理化指标:pH;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 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正辛脂。
地下水检测项目如下:
理化指标:pH;
常规项目:氨氮、硝酸盐(以 N 计)、亚硝酸盐(以 N 计)、挥发性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氟、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铁、锰、钠、硫化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 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
石油烃类:石油烃(C10-C40);
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正辛脂。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期规划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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