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3〕43号关于 (略) 瓶盖加工项目 快照.pdf | 师市环审〔2023〕43号 | 2023/8/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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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3〕43号关于 (略) 瓶盖加工项目 快照.pdf | 师市环审〔2023〕43号 | 2023/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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