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茂百特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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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茂百特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4号

关于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茂百特 (略) :

你单位《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茂百特 (略) 拟投资5449万元建设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使日处理餐厨垃圾能力提高到200t。厂房依托原有,车间内分为生产区(占地面积1440㎡), 布设2条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处理能力100t),拆除分拣、烘干、发酵仓、水幕+布袋除尘系统等设备,外部加盖进料区;成品粉碎包装区(占地面积216㎡),布设一条破碎、筛分、打包生产线;成品暂存区(占地面积720㎡)。其中生产区相对独立密闭,新建废气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及原有废气处理区位于厂房外。拆除现有锅炉,厂区供暖采用电取暖。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餐厨垃圾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是H2S和NH3。本项目共设两套恶臭气体处理装置(新建),恶臭气体收集采用车间负压收集的方式,分别为:①进料区、预处理区、发酵区、油水渣分离及液肥发酵区、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20000m3/h风机;进料区、预处理区、污水处理站这些区域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其他区域设置集气管路,采用生物滤池恶臭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米)排放;②成品粉碎包装区及成品暂存区废气:这些区域设置集气管路,配套20000m3/h风机,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15米)排放。臭气采用负压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采用生物滤池恶臭处理工艺及“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有组织排放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冲洗车辆部分排水、除臭装置排水排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利旧)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浓度;其余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中分选出的塑料、骨头和废金属等、油水分离工序产出的粗油脂、含油水分离出的废盐、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及废活性炭等。

分选过程产生的塑料、骨头和废金属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含油水脱盐过程产生的废盐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委处置;粗油脂统一收集在全封闭储油桶内,定期外售;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6㎡),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设置1座事故池(新建;有效容积3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8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4号

关于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茂百特 (略) :

你单位《抚顺茂百特 (略)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茂百特 (略) 拟投资5449万元建设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使日处理餐厨垃圾能力提高到200t。厂房依托原有,车间内分为生产区(占地面积1440㎡), 布设2条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处理能力100t),拆除分拣、烘干、发酵仓、水幕+布袋除尘系统等设备,外部加盖进料区;成品粉碎包装区(占地面积216㎡),布设一条破碎、筛分、打包生产线;成品暂存区(占地面积720㎡)。其中生产区相对独立密闭,新建废气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及原有废气处理区位于厂房外。拆除现有锅炉,厂区供暖采用电取暖。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t。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餐厨垃圾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是H2S和NH3。本项目共设两套恶臭气体处理装置(新建),恶臭气体收集采用车间负压收集的方式,分别为:①进料区、预处理区、发酵区、油水渣分离及液肥发酵区、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20000m3/h风机;进料区、预处理区、污水处理站这些区域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其他区域设置集气管路,采用生物滤池恶臭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米)排放;②成品粉碎包装区及成品暂存区废气:这些区域设置集气管路,配套20000m3/h风机,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15米)排放。臭气采用负压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采用生物滤池恶臭处理工艺及“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有组织排放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冲洗车辆部分排水、除臭装置排水排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利旧)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浓度;其余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中分选出的塑料、骨头和废金属等、油水分离工序产出的粗油脂、含油水分离出的废盐、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臭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及废活性炭等。

分选过程产生的塑料、骨头和废金属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含油水脱盐过程产生的废盐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委处置;粗油脂统一收集在全封闭储油桶内,定期外售;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6㎡),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设置1座事故池(新建;有效容积3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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