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活动的通知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活动的通知
为扎实深入推进“一行动四活动”开展,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综合评价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所有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过代理业务或有意向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与。
二、参评条件
凡有意参与本次综合评价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能够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活动的专业人员力量;
3.近三年在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无违法记录,无因公司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的有效投诉项目。
三、参评流程
本次综合评价活动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流程进行。
(一)自主申报
各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简介。 (略) 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发展历程与现状、业务方向与优势、队*建设情况、主要业绩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2.《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有关项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业务规模。 (略) 累计代理的成交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及网上开标项目数量(需提供项目名称及网上链接)。
(2)典型项目。公司在近三年内所操作的1个真实的、网上可查询到的典型项目介绍,包括项目概况、操作流程及经验、质疑投诉情况、社会反响度、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发布链接等,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3)人员专业度。包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证明材料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内控制度。包括质量审核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5)推荐材料。公司所在地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或招标人出具的推荐函(附件3)。
(6)考评材料。在当地主管部门 (略) 的考核、评比、检查过程中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7)质疑处理。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真实的质疑答复案例,包括质疑事项、答复情况、答复依据、答复技巧、是否引发投诉及行业监管部门处理结果等。(如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将直接给予零分;如所提供的质疑案例在行业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时未被推翻,且没有引发行政复议的,将给予一定加分)。
(8)见证通报。各级公 (略) 代理行为的见证通报(不如实提供的,将直接给予零分)。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双休日除外)。各招标代理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必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二)资格审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对参评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邀请县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部分专家,依据评审因素分值权重(附件4),对参评机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评价结果。
(四)结果公示
将评价结果在有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四、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活动结束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将根据评价结果,对部分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招标(采购)单位,作为今后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
2023年8月23日
为扎实深入推进“一行动四活动”开展,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综合评价活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所有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过代理业务或有意向开展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与。
二、参评条件
凡有意参与本次综合评价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能够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活动的专业人员力量;
3.近三年在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无违法记录,无因公司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的有效投诉项目。
三、参评流程
本次综合评价活动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流程进行。
(一)自主申报
各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简介。 (略) 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发展历程与现状、业务方向与优势、队*建设情况、主要业绩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2.《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有关项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业务规模。 (略) 累计代理的成交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及网上开标项目数量(需提供项目名称及网上链接)。
(2)典型项目。公司在近三年内所操作的1个真实的、网上可查询到的典型项目介绍,包括项目概况、操作流程及经验、质疑投诉情况、社会反响度、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发布链接等,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3)人员专业度。包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证明材料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内控制度。包括质量审核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5)推荐材料。公司所在地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或招标人出具的推荐函(附件3)。
(6)考评材料。在当地主管部门 (略) 的考核、评比、检查过程中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7)质疑处理。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真实的质疑答复案例,包括质疑事项、答复情况、答复依据、答复技巧、是否引发投诉及行业监管部门处理结果等。(如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将直接给予零分;如所提供的质疑案例在行业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时未被推翻,且没有引发行政复议的,将给予一定加分)。
(8)见证通报。各级公 (略) 代理行为的见证通报(不如实提供的,将直接给予零分)。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双休日除外)。各招标代理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必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二)资格审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对参评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邀请县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部分专家,依据评审因素分值权重(附件4),对参评机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评价结果。
(四)结果公示
将评价结果在有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四、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活动结束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将根据评价结果,对部分优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招标(采购)单位,作为今后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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