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作出的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金环函字〔2023〕13号关于对《江西赣东 (略) 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1).pdf
金环函字〔2023〕14号关于对《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pdf
金环函字〔2023〕15号关于对《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1)(1).pdf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3号 | 2023/8/22 |
2 | 关于对《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4号 | 2023/8/22 |
3 | 关于对《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5号 | 2023/8/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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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金环函字〔2023〕13号关于对《江西赣东 (略) 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1).pdf
金环函字〔2023〕14号关于对《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2).pdf
金环函字〔2023〕15号关于对《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1)(1).pdf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3号 | 2023/8/22 |
2 | 关于对《 (略) 金溪县礼义门矿区瓷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4号 | 2023/8/22 |
3 | 关于对《江西 (略) 新建香精、调味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金环函字 [2023]15号 | 2023/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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