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 (略) 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公司占地面积30.6万m2,现拥有2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线及400万t/a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其中,1#水泥熟料线的产能为2500t/d、77.5万t/a,于2005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并于2015年3月 (略) 环境保护厅的竣工环保验收;2#水泥熟料线的产能为4500t/d、150万t/a,于2019年1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于2019年11月通过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
环评机构 | 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粉磨废气利用水泥磨已有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相关限值。RDF协同处置的窑尾废气依托水泥窑现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RDF和一般固体废物在暂存、输送和进料等过程中会产生轻微臭气和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 (略) 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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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100万吨/年一般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10万吨/年RDF替代燃料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公司占地面积30.6万m2,现拥有2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线及400万t/a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其中,1#水泥熟料线的产能为2500t/d、77.5万t/a,于2005年4月 (略) 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并于2015年3月 (略) 环境保护厅的竣工环保验收;2#水泥熟料线的产能为4500t/d、150万t/a,于2019年1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于2019年11月通过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厅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
环评机构 | 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粉磨废气利用水泥磨已有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原有的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相关限值。RDF协同处置的窑尾废气依托水泥窑现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RDF和一般固体废物在暂存、输送和进料等过程中会产生轻微臭气和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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