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蕉岭县宝臣家具有限公司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蕉 (略) 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蕉 (略) 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蕉 (略) |
项目概况 | 蕉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创建于2014年9月,原址位于蕉岭县金城工业园,属于家具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家具、木制成品、半成品生产及销售,该选址内的生产线于2021年8月已停产,目前已将厂房外租;该公司于2021年11月收购运 (略) 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的蕉岭 (略) 龙鹏分公司,并于2022年5月27日营业执照进行了住所变更登记,变更为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蕉岭 (略) 龙鹏分公司现有项目主要生产餐椅11万件/年,该项目于2016 年 12 月取得原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意见(备案号:2016-*-051)。 |
环评机构 | 广东标诚生态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砂光打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药液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蕉 (略) 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蕉 (略) 木制品家具、餐椅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蕉岭县 |
建设单位 | 蕉 (略) |
项目概况 | 蕉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创建于2014年9月,原址位于蕉岭县金城工业园,属于家具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家具、木制成品、半成品生产及销售,该选址内的生产线于2021年8月已停产,目前已将厂房外租;该公司于2021年11月收购运 (略) 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的蕉岭 (略) 龙鹏分公司,并于2022年5月27日营业执照进行了住所变更登记,变更为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马蹄岗。蕉岭 (略) 龙鹏分公司现有项目主要生产餐椅11万件/年,该项目于2016 年 12 月取得原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意见(备案号:2016-*-051)。 |
环评机构 | 广东标诚生态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砂光打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药液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VOCs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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