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兴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规划名称:兴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
规划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管理机构: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总用地面积25.61km2,包括南北两个区块,北区块北至一道街北侧、东至经十三路、南至开发区东大街街、西至经八路、经十四路,南区块北至九道街、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十二路、西至呼和路。
规划时序: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
产业布局: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以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分为绿色化工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生物科技产业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区、现代服务产业区。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孙福生;电话:0482-*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连接:http://**-zXM9JQw
提取码:BjA9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9bd4
四、提交意见方式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63.com)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发表对本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兴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规划名称:兴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
规划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管理机构: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总用地面积25.61km2,包括南北两个区块,北区块北至一道街北侧、东至经十三路、南至开发区东大街街、西至经八路、经十四路,南区块北至九道街、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十二路、西至呼和路。
规划时序: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
产业布局: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以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分为绿色化工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生物科技产业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区、现代服务产业区。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孙福生;电话:0482-*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连接:http://**-zXM9JQw
提取码:BjA9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 提取码:9bd4
四、提交意见方式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邮箱(*@*63.com)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发表对本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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