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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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北纬22°58"55.653",东经113°53"8.139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从事硅胶制品(硅胶耳塞配件、硅胶电子烟配件)生产,年产从事硅胶制品(硅胶耳塞配件、硅胶电子烟配件)171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可行;项目生活污水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4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同时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 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面 (略) 路居民楼,为减少项目有机废气对最近敏感点的影响,拟将排气筒设置在项目厂区西南侧,尽可能远离敏感点设置,且项目有机废气产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附近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潼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301室(北纬22°58"55.653",东经113°53"8.139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从事硅胶制品(硅胶耳塞配件、硅胶电子烟配件)生产,年产从事硅胶制品(硅胶耳塞配件、硅胶电子烟配件)171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可行;项目生活污水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4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同时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 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面 (略) 路居民楼,为减少项目有机废气对最近敏感点的影响,拟将排气筒设置在项目厂区西南侧,尽可能远离敏感点设置,且项目有机废气产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附近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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