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胜景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胜景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胜景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刘屋巷金松路 205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寮步镇陈家埔祥富路251号D区19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包装薄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CPP薄膜135吨、PVC薄膜25吨、EVA薄膜15吨、PET薄膜25吨。主要设备为切纸机2台、分切机5台、压纹机3台、挤出成型机2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1台、干燥桶1台、打包机1台(详见该建设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陈家埔祥富路251号D区19号”迁至“ (略) 寮步镇刘屋巷金松路205号”,迁建后,项目新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2° 58" 17.470",东经:113° 51" 09.600"。 2、项目迁扩建前原料年用量PP塑胶新粒120吨、EVA塑胶新粒20吨、CPP薄膜半成品30吨、PVC薄膜半成品30吨、PET薄膜半成品30吨,迁扩建后原料EVA塑胶新粒不再使用、PP塑胶新粒增至200吨、CPP薄膜半成品增至100吨、PVC薄膜半成品增至850吨、PET薄膜半成品用量不变。 3、投资金额不变,产品CPP薄膜135吨、PVC薄膜25吨、PET薄膜25吨年产量增至CPP薄膜275吨、PVC薄膜780吨、PET薄膜25吨且迁扩建后不再生产EVA薄膜产品;设有挤出成型等工序,工艺与原环评一致,并增设切纸机28台、分切机1台、压纹机2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9台、干燥机2台和打包机2台生产设备(详见表15)。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3458m2,建筑面积16000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包装薄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CPP薄膜275吨、PVC薄膜780吨、PET薄膜2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胜景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刘屋巷金松路 205 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寮步镇陈家埔祥富路251号D区19号。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包装薄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CPP薄膜135吨、PVC薄膜25吨、EVA薄膜15吨、PET薄膜25吨。主要设备为切纸机2台、分切机5台、压纹机3台、挤出成型机2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1台、干燥桶1台、打包机1台(详见该建设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陈家埔祥富路251号D区19号”迁至“ (略) 寮步镇刘屋巷金松路205号”,迁建后,项目新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坐标为:北纬:22° 58" 17.470",东经:113° 51" 09.600"。 2、项目迁扩建前原料年用量PP塑胶新粒120吨、EVA塑胶新粒20吨、CPP薄膜半成品30吨、PVC薄膜半成品30吨、PET薄膜半成品30吨,迁扩建后原料EVA塑胶新粒不再使用、PP塑胶新粒增至200吨、CPP薄膜半成品增至100吨、PVC薄膜半成品增至850吨、PET薄膜半成品用量不变。 3、投资金额不变,产品CPP薄膜135吨、PVC薄膜25吨、PET薄膜25吨年产量增至CPP薄膜275吨、PVC薄膜780吨、PET薄膜25吨且迁扩建后不再生产EVA薄膜产品;设有挤出成型等工序,工艺与原环评一致,并增设切纸机28台、分切机1台、压纹机2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9台、干燥机2台和打包机2台生产设备(详见表15)。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13458m2,建筑面积16000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包装薄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CPP薄膜275吨、PVC薄膜780吨、PET薄膜2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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