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其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50"56.353″,北纬:23°1"58.080″。该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前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155m2,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129.6万个、扫码仪67.2万个、执法仪72万个。 由于特殊情况, (略) (略) 计划进行第二次改扩建(原厂房马路对面租用新车间扩建,取消原厂房三楼),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 (1)总投资增加100万元; (2)项目用地范围由原来的“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变更为“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占地面积增加3280m2,建筑面积增加1840m2; (3)产品种类不变,扫码仪年产量增加9.6万个,三防手机年产量增加10.8万个,执法仪年产量增加115.2万个,增加部分生产设备; (4)注塑车间全部搬至东区路5号4栋101室,有机废气防治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增加一套。 二次改扩建后项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其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50"56.353″,北纬:23°1"58.080″。二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7280m2,建筑面积7155m2,项目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140.4万个、扫码仪76.8万个、执法仪187.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碎料工序:项目碎料工序对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进行破碎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打磨工序:项目模具制造的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熔接、点胶工序:项目熔接工序由于注塑成型后的塑胶件接合部位受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恶臭;点胶工序中使用热熔胶在点胶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项目拟将熔接、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85%。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所挥发出来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85%。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设有员工厨房一个,以液化石油气为能源。项目共设员工及管理人员110人,每天开炉约4小时,年工作300天,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为DA003),油烟排放浓度1.95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即油烟≤2.0mg/m2(处理效率为60%)。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料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盐雾测试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中转物(火花油空桶、切削液空桶)交生产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重复利用;一般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兴达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其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50"56.353″,北纬:23°1"58.080″。该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前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155m2,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129.6万个、扫码仪67.2万个、执法仪72万个。 由于特殊情况, (略) (略) 计划进行第二次改扩建(原厂房马路对面租用新车间扩建,取消原厂房三楼),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 (1)总投资增加100万元; (2)项目用地范围由原来的“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三楼和四楼”变更为“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占地面积增加3280m2,建筑面积增加1840m2; (3)产品种类不变,扫码仪年产量增加9.6万个,三防手机年产量增加10.8万个,执法仪年产量增加115.2万个,增加部分生产设备; (4)注塑车间全部搬至东区路5号4栋101室,有机废气防治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增加一套。 二次改扩建后项 (略) 寮步镇向西村业兴路21号一楼、四楼和东区路5号4栋101室,其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50"56.353″,北纬:23°1"58.080″。二次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7280m2,建筑面积7155m2,项目主要从事三防手机、扫码仪、执法仪的生产,年产三防手机140.4万个、扫码仪76.8万个、执法仪187.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碎料工序:项目碎料工序对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进行破碎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打磨工序:项目模具制造的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熔接、点胶工序:项目熔接工序由于注塑成型后的塑胶件接合部位受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恶臭;点胶工序中使用热熔胶在点胶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项目拟将熔接、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85%。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所挥发出来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85%。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设有员工厨房一个,以液化石油气为能源。项目共设员工及管理人员110人,每天开炉约4小时,年工作300天,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为DA003),油烟排放浓度1.95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即油烟≤2.0mg/m2(处理效率为60%)。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开料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盐雾测试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中转物(火花油空桶、切削液空桶)交生产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火花油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重复利用;一般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油脂、厨余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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