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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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松山湖大道寮步段2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寮步镇松山湖大道寮步段2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56.286″,东经113°49′19.277″。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X8NFA8M。 注册地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2单元1603室 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企业的办公区域,作为销售与售后服务区域,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本项目生产加工地址,且该地址已由企业进行租赁,可合法使用,注册地址与建设地址不在同一地方,特此说明。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4560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镍片、铜片、铝片、线束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镍片79200万件、铜片360万件、铝片283万件、线束板13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并在各工位废气产生源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对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进行收集,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气筒编号为DA001);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专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松山湖大道寮步段2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视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寮步镇松山湖大道寮步段2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56.286″,东经113°49′19.277″。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X8NFA8M。 注册地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2单元1603室 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企业的办公区域,作为销售与售后服务区域,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本项目生产加工地址,且该地址已由企业进行租赁,可合法使用,注册地址与建设地址不在同一地方,特此说明。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4560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镍片、铜片、铝片、线束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镍片79200万件、铜片360万件、铝片283万件、线束板13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并在各工位废气产生源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对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进行收集,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气筒编号为DA001);项目焊接工序产生废气采取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专业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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