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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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塘唇工业区金富二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现由于业务和生产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址内申请改建,改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200万元,但生产面积减少生产规模不变; 2、将原加工生产所需原料中的塑胶配件由外购变为自行生产配套,相应增加注塑机8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2台满足该加工生产需求,改建后年加工生产20.05吨塑胶配件; 3、增加流水线一条、铣床1台、数控切割机2台、CNC螺柱焊专机1台,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不变,污染物种类和产生量不变。 改建后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1645m2,建筑面积为4935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成型、激光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混料、机加工工序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塘唇工业区金富二路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现由于业务和生产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址内申请改建,改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200万元,但生产面积减少生产规模不变; 2、将原加工生产所需原料中的塑胶配件由外购变为自行生产配套,相应增加注塑机8台、搅拌机2台、碎料机2台满足该加工生产需求,改建后年加工生产20.05吨塑胶配件; 3、增加流水线一条、铣床1台、数控切割机2台、CNC螺柱焊专机1台,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不变,污染物种类和产生量不变。 改建后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1645m2,建筑面积为4935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成型、激光切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混料、机加工工序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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