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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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南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山南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肥西县山南镇龙潭路与杨桃路交口西北角

建设单位:

肥西县山南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肥西县山南镇人民政府拟在肥西县山南镇龙潭路与杨桃路交口西北角新建一座2500m3/d污水厂,配套建设污水重力流管网8.5km,设计管径为d400~d8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上述影响均为短期的,项目建成后,影响即自行消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切实落实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在本项目禁止夜间施工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拟将生物池内设置全过程除臭设施,预处理区、生化厌氧区、缺氧区、污泥浓缩池加盖封闭,脱水机房全封闭,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完成后将污水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I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风排水渠,进入龙潭河,在尾水满负荷正常排放条件下,对周边水环境水质贡献浓度较小,并且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减少区域水污染物,改善区域水环境。

(3)声环境:本项目营运时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器、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主要集中在生化系统、沉淀池、压滤机房等构筑物内,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能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PAM等药剂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栅渣、沉砂、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后出售给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外运填埋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南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山南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肥西县山南镇龙潭路与杨桃路交口西北角

建设单位:

肥西县山南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肥西县山南镇人民政府拟在肥西县山南镇龙潭路与杨桃路交口西北角新建一座2500m3/d污水厂,配套建设污水重力流管网8.5km,设计管径为d400~d8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上述影响均为短期的,项目建成后,影响即自行消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切实落实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在本项目禁止夜间施工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拟将生物池内设置全过程除臭设施,预处理区、生化厌氧区、缺氧区、污泥浓缩池加盖封闭,脱水机房全封闭,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完成后将污水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I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风排水渠,进入龙潭河,在尾水满负荷正常排放条件下,对周边水环境水质贡献浓度较小,并且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减少区域水污染物,改善区域水环境。

(3)声环境:本项目营运时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器、水泵、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主要集中在生化系统、沉淀池、压滤机房等构筑物内,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能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PAM等药剂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栅渣、沉砂、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后出售给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外运填埋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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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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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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