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洛懿鑫材料有限公司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湖南洛懿鑫材料有限公司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 (略) 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巨星工业园7号栋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租赁位于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巨星工业园7号栋建设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卸料、投料、烘干、中间料仓、球磨、成品入库、成品出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96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排放;原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烘干废气、中间半成品筒仓粉尘、球磨粉尘、皮带及管道输送粉尘一同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米排气筒排放;成品筒仓粉尘、成品出库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 (略) 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钢珠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项目名称 | 湖 (略) 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巨星工业园7号栋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租赁位于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巨星工业园7号栋建设长沙电厂固体废弃物煤渣深加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卸料、投料、烘干、中间料仓、球磨、成品入库、成品出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96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排放;原料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烘干废气、中间半成品筒仓粉尘、球磨粉尘、皮带及管道输送粉尘一同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2米排气筒排放;成品筒仓粉尘、成品出库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 (略) 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钢珠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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