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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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龙苍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新建7幢生产厂房,1幢综合办公楼,3幢宿舍楼,建筑面积合计为*m2。拟招入职工400人(400均住厂,设食堂),年工作日33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生产轨道基站设备9000台,中心接入设备6000台,分端接入设备*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严格施工区范围。施工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严禁直接外排;施工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隔油、沉淀等有效措施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或新路面养护用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水环境: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一月后,作为 (略) 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大气环境: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印刷产生的非*烷总烃,回流焊、波峰焊所产生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食堂产生的油烟。印刷、回流焊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密闭车间+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2根25m(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波峰焊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密闭车间+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2根25m(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5、噪声环境: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废液、废擦拭布、废PCBA板、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铁桶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锡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渣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龙苍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新建7幢生产厂房,1幢综合办公楼,3幢宿舍楼,建筑面积合计为*m2。拟招入职工400人(400均住厂,设食堂),年工作日33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生产轨道基站设备9000台,中心接入设备6000台,分端接入设备*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严格施工区范围。施工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收集,严禁直接外排;施工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隔油、沉淀等有效措施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或新路面养护用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水环境: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一月后,作为 (略) 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大气环境: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印刷产生的非*烷总烃,回流焊、波峰焊所产生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食堂产生的油烟。印刷、回流焊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密闭车间+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2根25m(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波峰焊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密闭车间+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2根25m(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5、噪声环境: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废液、废擦拭布、废PCBA板、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铁桶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锡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渣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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