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泽友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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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泽友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项目租赁安溪县 (略) 闲置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场地为16697.92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建厂房等总建筑物建筑面积6000m2。预计年处理土石方25.099万立方米,主要产品为石子和机制砂,预计加工后可生产石子10.3万立方米,机制砂13.2931万立方米。项目作为临时配套工程,工程期限1年。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50m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下表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可见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扬尘,可将扬尘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m~50m。

表1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

距 离(m)

5

20

50

100

TSP小时平均浓度(mg/m3)

不洒水

10.14

2.89

1.15

0.86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因此,为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风速大于6m/s的天气,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如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速限制、砂质等建材覆盖运输、堆放等,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依照JGJ146-20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场内扬尘防治措施

①定期洒水抑尘,可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对于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应尽量硬化,施工场内只要保持路面清洁,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可起到有效防尘作用。

③密切关注气象,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主要为混凝土搅拌作业。

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避免地面未硬化前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料场、堆场的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料场和临时弃渣堆场,可采用毡布或防雨布进行遮盖等,并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②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

③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及扬尘的产生。

(2)施工期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只有施工作业废水产生,建议设一临时隔油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收集回用(沉淀池容积大于日排放施工废水量),其上清液次日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使污水得到综合利用。

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适当的治理措施:

①工程避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②控制声源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土材料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③控制噪声传播

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住宅,以便达到削减噪声影响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一侧施工时建立临时性移动隔声屏障,这样可以减少对项目周围等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该临时贮存场就备有防雨塑料薄膜,并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遇上暴雨时,可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系。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

(5)施工期对周边主要敏感点的影响防治措施

经实地勘查,离本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0.2m处的榜寨村居民区。项目正常施工会对其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应该注意加强对其采取防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住宅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施工设备应进行合理的布设,可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靠近北侧。并对高噪声设施采取消声或者减震等降噪的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消减施工噪声的源强。此外,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项目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针对项目施工工场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应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次数,防止浮尘产生。

同时建设单位应与敏感点受影响人群进行沟通协商,取得受影响人群的理解和支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环保问题,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拟在制砂车间的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投料、制砂、筛分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源强分析,制砂车间粉尘废气排放口处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776kg/h,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从严))。拟在石子破碎车间的破碎机、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投料、破碎、制砂、筛分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源强分析,石子破碎车间粉尘废气排放口处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990kg/h,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从严))。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基本为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加工区和物料堆场均采取密闭围挡和顶棚,设置喷淋洒水措施减少粉尘,且通过车辆加盖帆布、道路硬化及洒水等加强管理措施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以上无组织控制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积极的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厂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在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安溪县龙门镇光孝村洋巷厝3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80 1672 100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8月24日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项目租赁安溪县 (略) 闲置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场地为16697.92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建厂房等总建筑物建筑面积6000m2。预计年处理土石方25.099万立方米,主要产品为石子和机制砂,预计加工后可生产石子10.3万立方米,机制砂13.2931万立方米。项目作为临时配套工程,工程期限1年。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是150m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下表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可见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扬尘,可将扬尘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m~50m。

表1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

距 离(m)

5

20

50

100

TSP小时平均浓度(mg/m3)

不洒水

10.14

2.89

1.15

0.86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因此,为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风速大于6m/s的天气,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如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速限制、砂质等建材覆盖运输、堆放等,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依照JGJ146-20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场内扬尘防治措施

①定期洒水抑尘,可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②对于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应尽量硬化,施工场内只要保持路面清洁,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可起到有效防尘作用。

③密切关注气象,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主要为混凝土搅拌作业。

④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避免地面未硬化前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2)料场、堆场的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料场和临时弃渣堆场,可采用毡布或防雨布进行遮盖等,并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②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

③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并减少建筑材料堆存量及扬尘的产生。

(2)施工期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工地食宿,因此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施工过程只有施工作业废水产生,建议设一临时隔油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收集回用(沉淀池容积大于日排放施工废水量),其上清液次日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使污水得到综合利用。

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评价结合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污染提出适当的治理措施:

①工程避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②控制声源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土材料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部分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及时予以关闭;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③控制噪声传播

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住宅,以便达到削减噪声影响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建议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一侧施工时建立临时性移动隔声屏障,这样可以减少对项目周围等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建一个临时贮存场所,建筑垃圾先送往临时贮存场进行贮存,该临时贮存场就备有防雨塑料薄膜,并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遇上暴雨时,可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系。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

(5)施工期对周边主要敏感点的影响防治措施

经实地勘查,离本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00.2m处的榜寨村居民区。项目正常施工会对其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应该注意加强对其采取防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住宅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施工设备应进行合理的布设,可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靠近北侧。并对高噪声设施采取消声或者减震等降噪的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消减施工噪声的源强。此外,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项目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针对项目施工工场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应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次数,防止浮尘产生。

同时建设单位应与敏感点受影响人群进行沟通协商,取得受影响人群的理解和支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环保问题,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拟在制砂车间的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投料、制砂、筛分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源强分析,制砂车间粉尘废气排放口处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776kg/h,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从严))。拟在石子破碎车间的破碎机、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投料、破碎、制砂、筛分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源强分析,石子破碎车间粉尘废气排放口处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990kg/h,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从严))。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基本为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加工区和物料堆场均采取密闭围挡和顶棚,设置喷淋洒水措施减少粉尘,且通过车辆加盖帆布、道路硬化及洒水等加强管理措施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以上无组织控制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积极的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厂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在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及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安溪县龙门镇光孝村洋巷厝3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80 1672 100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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