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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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城汽车技术中心试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 传真:0312-*

通讯地址: (略) 莲池区南二环路680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长城汽车技术中心试制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7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科国测地质勘察(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41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建设规模与内容: (略) (技术中心),实施试制改造项目,将原有高温烤房改造为点补喷漆室,并新建一座烤房和喷漆室,同时升级原有环保治理设备,增加试验车辆加油区。改造完成后,年同步研发车型30-40种,年生产试制车辆规模不变,仍为1000辆/年,试制车辆不对外销售,试验完毕后车辆报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试制车间内新建一座喷漆室、现有高温烤房的改造、新高温烤房及油库区的建设,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噪声及油库区土建施工扬尘。本次评价,结合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2)场地坪硬化:即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易扬尘物质处置: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4)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5)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6)渣土密闭运输: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略) 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

(7)车辆冲洗。即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8)需要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网的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

(9)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本评价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提出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预计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且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二)废水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不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该用水随养护过程吸收和蒸发自然散失,不形成地表汇流,无废水排放;

(2)施工期的一些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人员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排水依托现有排 (略) 政管网。

(三)噪声

(1)合理组织施工设计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时,要预先办理夜施许可证,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2)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3)加强工程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大型机械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消音措施,以降低机械噪声污染。

(4)严格控制各种施工机具的噪音,对不符合噪音标准的汽车、机械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模板、钢管等维修清理时,严禁使用大锤敲打,钢材、木材等进出场装卸时,要轻拿轻放。模板、脚手架支设和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随意乱抛乱放。

(四)固体废物

(1)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

(2)制定废渣的处理、处置、分类方案,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对其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如砂、石类可作混凝土骨料,碎砖头可作回填料等;

(3)严禁垃圾乱倒、乱卸或用于回填。施工现场设垃圾收集点,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项目产污环节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涂胶烘烤过程中产生工艺废气和RTO环保设备工作时产生的燃烧废气。新建喷漆室与改造后的点补喷漆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套两级过滤棉(新建)+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治理后一并引入“1套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电加热,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新建,DA005)”;现有工程2座喷漆室废气治理设施优化为2座喷漆室废气分别经1套“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一并引入“1套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电加热,新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供油系统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减少油气的挥发。

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及油泥烘烤工序、涂胶及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染料尘排放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涂胶及烘烤工序RTO天然气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到的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是中频交流逆变一体化点焊机、喷漆室喷漆设备、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所选用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降噪效果在15~40dB(A),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三)废水

本次技改增加湿式打磨工艺,湿式打磨就是用湿砂纸打磨,打磨完毕后用水清洗打磨表面并擦干,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全厂产生的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0m3/d(4200m3/a),全部通过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经预测,项目外排废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技改项目油泥造型新增泡沫填覆工序,产生废泡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工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本项目新产生的废泡沫与现有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本项目除储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外其它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种类相同,主要为喷漆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识别出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润滑油、切削液及稀释剂和标准固化剂中涉及的危险物质*苯、二*苯、*酸*酯、溶剂油。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汽油、柴油、润滑油、切削液、漆料发生泄漏下渗,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汽油、柴油火灾、爆炸事故中,燃烧过程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伴生/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

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内容进行定期演练。由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的污染损害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营运期间应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火灾爆炸及油品、漆料泄漏事故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减少到最低程度。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城汽车技术中心试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 传真:0312-*

通讯地址: (略) 莲池区南二环路680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长城汽车技术中心试制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7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科国测地质勘察(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41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建设规模与内容: (略) (技术中心),实施试制改造项目,将原有高温烤房改造为点补喷漆室,并新建一座烤房和喷漆室,同时升级原有环保治理设备,增加试验车辆加油区。改造完成后,年同步研发车型30-40种,年生产试制车辆规模不变,仍为1000辆/年,试制车辆不对外销售,试验完毕后车辆报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试制车间内新建一座喷漆室、现有高温烤房的改造、新高温烤房及油库区的建设,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噪声及油库区土建施工扬尘。本次评价,结合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2)场地坪硬化:即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易扬尘物质处置: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4)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5)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6)渣土密闭运输: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略) 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

(7)车辆冲洗。即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8)需要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网的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

(9)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本评价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提出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预计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且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二)废水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不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该用水随养护过程吸收和蒸发自然散失,不形成地表汇流,无废水排放;

(2)施工期的一些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人员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排水依托现有排 (略) 政管网。

(三)噪声

(1)合理组织施工设计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时,要预先办理夜施许可证,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2)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3)加强工程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大型机械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消音措施,以降低机械噪声污染。

(4)严格控制各种施工机具的噪音,对不符合噪音标准的汽车、机械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模板、钢管等维修清理时,严禁使用大锤敲打,钢材、木材等进出场装卸时,要轻拿轻放。模板、脚手架支设和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随意乱抛乱放。

(四)固体废物

(1)减少回填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

(2)制定废渣的处理、处置、分类方案,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对其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如砂、石类可作混凝土骨料,碎砖头可作回填料等;

(3)严禁垃圾乱倒、乱卸或用于回填。施工现场设垃圾收集点,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项目产污环节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涂胶烘烤过程中产生工艺废气和RTO环保设备工作时产生的燃烧废气。新建喷漆室与改造后的点补喷漆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套两级过滤棉(新建)+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治理后一并引入“1套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电加热,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新建,DA005)”;现有工程2座喷漆室废气治理设施优化为2座喷漆室废气分别经1套“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一并引入“1套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电加热,新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供油系统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减少油气的挥发。

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及油泥烘烤工序、涂胶及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染料尘排放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涂胶及烘烤工序RTO天然气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到的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是中频交流逆变一体化点焊机、喷漆室喷漆设备、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所选用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降噪效果在15~40dB(A),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三)废水

本次技改增加湿式打磨工艺,湿式打磨就是用湿砂纸打磨,打磨完毕后用水清洗打磨表面并擦干,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全厂产生的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0m3/d(4200m3/a),全部通过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经预测,项目外排废水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技改项目油泥造型新增泡沫填覆工序,产生废泡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工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本项目新产生的废泡沫与现有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本项目除储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外其它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种类相同,主要为喷漆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识别出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润滑油、切削液及稀释剂和标准固化剂中涉及的危险物质*苯、二*苯、*酸*酯、溶剂油。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汽油、柴油、润滑油、切削液、漆料发生泄漏下渗,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汽油、柴油火灾、爆炸事故中,燃烧过程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伴生/次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

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内容进行定期演练。由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的污染损害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营运期间应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火灾爆炸及油品、漆料泄漏事故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减少到最低程度。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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