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指南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指南发布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
2.接收申请窗口名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
3.接收申请的窗口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4.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10:30-18:3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二、受理
审批机关通过窗口或线上接收申请材料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实地勘察、听证等特殊情况的,由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将文书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
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跨地州的生产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方案。
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受理后即时办结)
特殊程序:技术评审(不计算在审批办理期限内,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
2.接收申请窗口名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
3.接收申请的窗口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4.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10:30-18:3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二、受理
审批机关通过窗口或线上接收申请材料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将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实地勘察、听证等特殊情况的,由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将文书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
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跨地州的生产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方案。
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受理后即时办结)
特殊程序:技术评审(不计算在审批办理期限内,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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