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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铜农委〔2023〕148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各服务组织: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市级下达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27万元,任务面积3万亩。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 (略)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要求,我委于2023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119号),各镇(街)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根据镇(街)审核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和计划开展的服务面积等申报情况,我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铜梁区天富盈李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个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为了顺利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现将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计划任务
2023年开展水稻机耕服务13599.5亩,机插(含集中代育秧)服务2719.5亩,统防统治服务67134.5亩,机收服务56754.4亩(详见附件1);高粱机耕服务2315.93亩,机播服务1215.93亩,统防统治服务3015.93亩,机收服务3525.93亩(详见附件2)。 (略) 级耕种防收环节折算比例,2023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0083万亩。
三、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2023年我区水稻机耕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机插(含集中代育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0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9元;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2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1元;机收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7元。高粱机耕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机播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2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1元;机收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7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会化服务和镇街验收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完善提交报账相关资料,2023年12月31日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街)负责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二)填写明细表。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时,应及时通知镇级、村级、社级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到现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并如实填写水稻、高粱服务小农户、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见附件4、5、6、7)。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人员抓好落实,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镇(街)检查验收。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服务后,由各镇(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镇(街)成立人数必须3人或以上且为单数的项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工作由镇(街)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或产业培育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8)。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项目镇(街)落实责任到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以镇(街)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完善报账资料。经镇(街)验收合格的项目,镇(街)要及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提交《铜梁区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书》、《铜梁区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铜梁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验收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明细表、财政补助金额税务正式发票、服务影像图片等报账资料。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议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尽快向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六)服务组织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几家服务组织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的情况,不能申报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服务对象同一环节生产托管服务不能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重复申报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七)服务组织由各镇(街)负责转发通知。
附件:1.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产业计划任务表
2.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高粱产业计划任务表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产业服务小农户明细表
5.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产业服务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
6.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粱产业服务小农户明细表
7.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粱产业服务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
8.铜梁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验收表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铜农委〔2023〕148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各服务组织: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市级下达我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27万元,任务面积3万亩。按照《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 (略)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要求,我委于2023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119号),各镇(街)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根据镇(街)审核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和计划开展的服务面积等申报情况,我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铜梁区天富盈李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个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为了顺利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现将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计划任务
2023年开展水稻机耕服务13599.5亩,机插(含集中代育秧)服务2719.5亩,统防统治服务67134.5亩,机收服务56754.4亩(详见附件1);高粱机耕服务2315.93亩,机播服务1215.93亩,统防统治服务3015.93亩,机收服务3525.93亩(详见附件2)。 (略) 级耕种防收环节折算比例,2023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0083万亩。
三、财政补助标准
我市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2023年我区水稻机耕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机插(含集中代育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0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9元;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2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1元;机收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7元。高粱机耕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机播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9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8元;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2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1元;机收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元,服务村集体和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7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社会化服务和镇街验收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完善提交报账相关资料,2023年12月31日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签订服务合同。各镇(街)负责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3),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二)填写明细表。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时,应及时通知镇级、村级、社级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到现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并如实填写水稻、高粱服务小农户、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见附件4、5、6、7)。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人员抓好落实,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镇(街)检查验收。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服务后,由各镇(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镇(街)成立人数必须3人或以上且为单数的项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工作由镇(街)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或产业培育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8)。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项目镇(街)落实责任到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以镇(街)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完善报账资料。经镇(街)验收合格的项目,镇(街)要及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提交《铜梁区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书》、《铜梁区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铜梁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验收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明细表、财政补助金额税务正式发票、服务影像图片等报账资料。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议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尽快向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六)服务组织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几家服务组织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的情况,不能申报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服务对象同一环节生产托管服务不能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重复申报和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七)服务组织由各镇(街)负责转发通知。
附件:1.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产业计划任务表
2.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高粱产业计划任务表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产业服务小农户明细表
5.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产业服务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
6.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粱产业服务小农户明细表
7.铜梁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粱产业服务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明细表
8.铜梁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街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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