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一横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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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一横路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一横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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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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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一横路项目
海南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海南深 (略)
本项目为双向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全长517.161m,路幅宽3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其中燃气工程、热力管道工程本次仅预留管位。
1、施工期:大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和场地围挡处理;使用环保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沥青混凝土采用封闭式灌装车拖运至现场,减少沥青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合理布置现场;设立临时围挡,合理组织交通运输;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可大大降低噪声影响。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待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作道路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2、运营期:废气:运营期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交通管理;乔灌结合密植;加强路面清扫,减少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且本项目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很好,大气环境容量较大。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水: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对周边地表水影响小。噪声:运营期,限制不达标车辆运行;道路加强绿化,两侧设置绿化带隔声;敏感点路段限速禁鸣笛。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固废:运营期,路面撤落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设施”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本项目 (略) 政基础设施道路用地,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会对生态红线功能区产生影响。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扰动较大,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下易发生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前在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后期有序的进行绿化建设,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好的恢复。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次评价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大气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大气质量现状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 2.噪声评价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3类、4a类标准。 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的要求,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施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教育等;运营期加强管理、定期排查、严格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防止运输风险事故发生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本项目造成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本项目风险处于完全可接受的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防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
发布时间:2023-08-2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区域规划道路一横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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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海南深 (略)
本项目为双向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全长517.161m,路幅宽3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其中燃气工程、热力管道工程本次仅预留管位。
1、施工期:大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和场地围挡处理;使用环保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沥青混凝土采用封闭式灌装车拖运至现场,减少沥青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合理布置现场;设立临时围挡,合理组织交通运输;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可大大降低噪声影响。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待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作道路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2、运营期:废气:运营期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交通管理;乔灌结合密植;加强路面清扫,减少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且本项目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很好,大气环境容量较大。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水: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对周边地表水影响小。噪声:运营期,限制不达标车辆运行;道路加强绿化,两侧设置绿化带隔声;敏感点路段限速禁鸣笛。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固废:运营期,路面撤落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设施”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本项目 (略) 政基础设施道路用地,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会对生态红线功能区产生影响。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扰动较大,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下易发生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前在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后期有序的进行绿化建设,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好的恢复。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次评价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大气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大气质量现状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 2.噪声评价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3类、4a类标准。 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的要求,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施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教育等;运营期加强管理、定期排查、严格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防止运输风险事故发生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本项目造成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本项目风险处于完全可接受的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防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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