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庆龙科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
项目编码: 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安庆龙科 (略) 。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162 亩,整个公墓分四区:墓区(含骨灰寄存楼)、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停车场,其中墓区占地面积 92612.9 平方米(含公益性安放设施占地 5000 平方米): 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950 平方米;骨灰寄存楼建筑面积 1300 平方米。 骨灰安放设施总数 41260 个,其中新增墓穴 40300 个,现有墓穴 960 个,新增骨灰安放设施中:墓穴数 18057 个(双穴数 1202 个,单穴数 6033个),草坪葬 3056 个,树葬 3160 个,花葬 3068 个,骨灰龛(骨灰寄有楼内)9396 个,室外骨灰龛 3563 个。 建设包括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停车场、大门、骨灰寄存楼、垃圾池、排水管网、监控设备(含显示屏)公示栏、文化宣传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 25006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24 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 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
(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严格按照国办发 (2007) 64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 (略) 令 712 号) 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安庆龙科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宜秀区生命纪念公园项目。
项目编码: 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安庆龙科 (略) 。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162 亩,整个公墓分四区:墓区(含骨灰寄存楼)、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停车场,其中墓区占地面积 92612.9 平方米(含公益性安放设施占地 5000 平方米): 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950 平方米;骨灰寄存楼建筑面积 1300 平方米。 骨灰安放设施总数 41260 个,其中新增墓穴 40300 个,现有墓穴 960 个,新增骨灰安放设施中:墓穴数 18057 个(双穴数 1202 个,单穴数 6033个),草坪葬 3056 个,树葬 3160 个,花葬 3068 个,骨灰龛(骨灰寄有楼内)9396 个,室外骨灰龛 3563 个。 建设包括管理用房及业务用房、停车场、大门、骨灰寄存楼、垃圾池、排水管网、监控设备(含显示屏)公示栏、文化宣传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投资概算 25006 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七、项目建设期限:24 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 本项目请及时办理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
(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严格按照国办发 (2007) 64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 (略) 令 712 号) 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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