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定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关于“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在平罗县黄渠桥镇境内发现多处秸秆、枯枝落叶着火点”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支持和引导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颗粒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 (略) 已有秸秆收购、饲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好源头防控。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微信消息群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在做好田间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同时,坚决杜绝沟渠杂草及养殖散户饲草废弃物的焚烧,使秸秆禁烧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巡查监管。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县区、乡镇、村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进行全天候、常态化的巡回监督检查,确保禁烧责任无死角,监督管理无缝隙。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对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违法人员要依法进行严惩,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依托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等项目。202 (略)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面积147.26万亩次。2 (略) 秸秆可收集量*.21吨、利用量*.17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58%。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耕备耕、夏收、秋收等重要时段,采取悬挂条幅、利用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辆等多种方式开展禁烧宣传工作。2020年以来,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等内容的宣传信息150余篇,发放宣传彩页5万余份,悬挂禁烧横幅900余条。联合石嘴山电视台在黄金档时段滚动播放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平台,转发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露天焚烧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以典型案例督促群众遵纪守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禁烧意识。
3.加强巡查监管。 (略) 、县(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全面巡查与重点防控相结合,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不定期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将隐患问题及时向县区反馈,督促各县区压实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理一批,警示一批的工作导向,对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发现的过火面积较大,影响恶劣的焚烧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2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露天焚烧案件170余起,收缴罚款10万余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2—*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新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大楼3楼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定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关于“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在平罗县黄渠桥镇境内发现多处秸秆、枯枝落叶着火点”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采取疏堵结合,支持和引导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颗粒饲料加工等综合利用, (略) 已有秸秆收购、饲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好源头防控。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微信消息群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在做好田间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同时,坚决杜绝沟渠杂草及养殖散户饲草废弃物的焚烧,使秸秆禁烧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巡查监管。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县区、乡镇、村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位,进行全天候、常态化的巡回监督检查,确保禁烧责任无死角,监督管理无缝隙。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对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对违法人员要依法进行严惩,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大力推进综合利用。依托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等项目。202 (略)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面积147.26万亩次。2 (略) 秸秆可收集量*.21吨、利用量*.17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58%。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耕备耕、夏收、秋收等重要时段,采取悬挂条幅、利用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辆等多种方式开展禁烧宣传工作。2020年以来,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等内容的宣传信息150余篇,发放宣传彩页5万余份,悬挂禁烧横幅900余条。联合石嘴山电视台在黄金档时段滚动播放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平台,转发近年来立案查处的露天焚烧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宣传,以典型案例督促群众遵纪守法,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禁烧意识。
3.加强巡查监管。 (略) 、县(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全面巡查与重点防控相结合,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不定期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将隐患问题及时向县区反馈,督促各县区压实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4.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理一批,警示一批的工作导向,对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发现的过火面积较大,影响恶劣的焚烧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2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露天焚烧案件170余起,收缴罚款10万余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2—*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新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大楼3楼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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