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5日,永嘉县显伟五金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主要从事五金装饰扣的喷漆代加工。企业租赁 (略) 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凤屿村的已建厂房四楼进行喷漆代加工,租赁建筑面积300m2。投产后将达到年喷漆代加工180 吨五金装饰扣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3年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3]58号)。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3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对照环评设计设备数量少设1台喷漆台、1个除油槽、1个除油清洗水槽,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项目员工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对照环评设计设备数量少设1台喷漆台,1个除油槽,1个除油清洗水槽,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本项目废水依托租赁厂区 (略) 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企业自身不设置废水处理设施,故不产生物化污泥,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处理废水、除油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处理废水、除油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汇入租赁厂区 (略) 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至永嘉县黄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有2个独立密闭喷漆房,调漆工作在喷漆房喷漆台前进行,通过喷漆台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一车间喷漆、调漆废气通过喷漆房内喷漆台收集水帘预处理,烘干(电)废气、滚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最后两股废气通过两根管道引至楼顶经水喷淋+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喷漆、调漆废气通过喷漆房内喷漆台收集水帘预处理,烘干(电)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最后汇集一同引至楼顶经水喷淋+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其中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定期由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显伟五金厂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漆、调漆、滚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二*苯、*酸*酯、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显伟五金厂4F喷漆车间楼梯口(H号点)、厂界上风向(I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J、K、L号点-西侧)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监测结果表明,4F喷漆车间楼梯口(H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厂界上风向(I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J、K、L号点-西侧)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厂界北侧紧邻登宝科技4F空置厂房,故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为烘箱运行噪声,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6月15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其中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定期由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
2023年7月25日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25日,永嘉县显伟五金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主要从事五金装饰扣的喷漆代加工。企业租赁 (略) 位于永嘉县黄田街道凤屿村的已建厂房四楼进行喷漆代加工,租赁建筑面积300m2。投产后将达到年喷漆代加工180 吨五金装饰扣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3年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3]58号)。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3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对照环评设计设备数量少设1台喷漆台、1个除油槽、1个除油清洗水槽,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项目员工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3%。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对照环评设计设备数量少设1台喷漆台,1个除油槽,1个除油清洗水槽,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本项目废水依托租赁厂区 (略) 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2),企业自身不设置废水处理设施,故不产生物化污泥,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处理废水、除油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漆雾处理废水、除油废水、除油清洗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汇入租赁厂区 (略) 废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至永嘉县黄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有2个独立密闭喷漆房,调漆工作在喷漆房喷漆台前进行,通过喷漆台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一车间喷漆、调漆废气通过喷漆房内喷漆台收集水帘预处理,烘干(电)废气、滚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最后两股废气通过两根管道引至楼顶经水喷淋+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喷漆、调漆废气通过喷漆房内喷漆台收集水帘预处理,烘干(电)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最后汇集一同引至楼顶经水喷淋+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其中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定期由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显伟五金厂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浓度、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漆、调漆、滚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二*苯、*酸*酯、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显伟五金厂4F喷漆车间楼梯口(H号点)、厂界上风向(I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J、K、L号点-西侧)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监测结果表明,4F喷漆车间楼梯口(H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厂界上风向(I号点--东侧),厂界下风向(J、K、L号点-西侧)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厂界北侧紧邻登宝科技4F空置厂房,故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为烘箱运行噪声,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6月15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其中漆雾吸附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定期由 (略) 建立的小微平台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嘉县显伟五金厂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显伟五金厂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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