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5"8.97"、北纬29°56"25.37") |
建设单位 | 江西心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套60万吨合成氨配套气化净化装置、一套10万吨二*基*酰胺(DMF)配套10万吨混*胺装置、一套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配套熔融尿素装置、一套10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装置配套GBL(γ-*内酯)装置、建设公用工程锅炉、空分装置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万吨DMF、10万吨混*胺、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10万吨NMP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约0.6%。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36人,年生产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年操作时数72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选择解析法对废水调节池中的综合废水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泄漏后,分别预测100d、1年、1000d和10年各个时段的特征污染因子的运移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CODcr、氨氮并没有超出总厂界范围。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DA057:气化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DA058:气化装置脱氧槽放空气经30m高的排气筒(DA058)排放。DA059:气化装置真空泵放空气经30m高的排气筒(DA059)排放。DA055:熔融尿素装置低压放空气经塔内水洗后通过78m高的排气筒(DA055)排放。DA056:熔融尿素装置常压放空气经塔内水洗后通过78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氨、硫化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DA062:三聚氰胺装置和碳铵装置的尾气吸收塔废气、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DA061: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62:熔盐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后通过8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脱硝、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 DA060:燃煤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8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汞、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脱硝、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DA034:现有燃气锅炉项目废气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水吸收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废气排放标准,*醇、DMF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一*胺、二*胺、三*胺排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NMP、四氢呋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C类物质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主要削减措施有:采用自动投料方式,在密闭的情况下投料;物料的转移包括从罐区到反应设备,以及从设备到设备,均应在密闭的情况下,不得以敞开的方式转移;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非*烷总烃、*醇、DMF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要求,一*胺、二*胺、三*胺、硫化氢、氨、恶臭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其中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去往气化炉送煤浆制备工段用于制煤浆,不外排;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去往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以及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排入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DMF重组分、DMF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GBL重组分、NMP重组分依托气化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气化炉渣、灰渣、炉渣回用于制水泥;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废膜芯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取了在彭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要做到达标排放,要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5"8.97"、北纬29°56"25.37") |
建设单位 | 江西心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套60万吨合成氨配套气化净化装置、一套10万吨二*基*酰胺(DMF)配套10万吨混*胺装置、一套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配套熔融尿素装置、一套10万吨N-*基吡咯烷酮(NMP)装置配套GBL(γ-*内酯)装置、建设公用工程锅炉、空分装置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万吨DMF、10万吨混*胺、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10万吨NMP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约0.6%。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36人,年生产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年操作时数72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废气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选择解析法对废水调节池中的综合废水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泄漏后,分别预测100d、1年、1000d和10年各个时段的特征污染因子的运移情况。根据预测结果可知,CODcr、氨氮并没有超出总厂界范围。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DA057:气化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DA058:气化装置脱氧槽放空气经30m高的排气筒(DA058)排放。DA059:气化装置真空泵放空气经30m高的排气筒(DA059)排放。DA055:熔融尿素装置低压放空气经塔内水洗后通过78m高的排气筒(DA055)排放。DA056:熔融尿素装置常压放空气经塔内水洗后通过78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氨、硫化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DA062:三聚氰胺装置和碳铵装置的尾气吸收塔废气、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DA061: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62:熔盐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后通过8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脱硝、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 DA060:燃煤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8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汞、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脱硝、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DA034:现有燃气锅炉项目废气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水吸收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废气排放标准,*醇、DMF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一*胺、二*胺、三*胺排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NMP、四氢呋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C类物质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主要削减措施有:采用自动投料方式,在密闭的情况下投料;物料的转移包括从罐区到反应设备,以及从设备到设备,均应在密闭的情况下,不得以敞开的方式转移;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非*烷总烃、*醇、DMF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要求,一*胺、二*胺、三*胺、硫化氢、氨、恶臭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上海《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其中循环水站定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去往气化炉送煤浆制备工段用于制煤浆,不外排;生活污水、灰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去往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以及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排入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DMF重组分、DMF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GBL重组分、NMP重组分依托气化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气化炉渣、灰渣、炉渣回用于制水泥;废保护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分子筛吸附剂、废膜芯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西心 (略) 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公众参与报告》。公众参与采取了在彭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要做到达标排放,要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江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