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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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东侧,龙山基地北区新增用地范围内

(东经116°18′37.130″,北纬29°46′55.891″)

建设单位

九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东侧,龙山基地北区新增用地范围内,属扩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3.4万吨氟化钾,同时建设4万m3/h(O2)空分装置,其中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30000t/a、二氟双草酸磷酸锂60000t/a、二氟磷酸锂5000t/a。项目与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年产75500吨锂电基础材料项目同步报建。

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67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生产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污染因子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做到厂界达标。

项目545车间、548车间、537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车间为边界外50m;562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以车间为边界外100m。根据测绘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无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二氧化硅盐、原材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吸附介质和员工的生活垃圾。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二氧化硅盐验收前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布袋除尘器收尘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袋、吸附介质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根据预测,地下水水质NH3-N、耗氧量、F-虽有超标,但未超出厂界范围,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土壤

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二噁英和氟化物,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根据预测,项目运营5-5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二噁英和氟化物累积量和本底值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二氟磷酸锂工序废气、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配置、过滤、脱水)工序废气、二氟双草酸磷酸锂(过滤、浓缩、脱酸)工序废气、二氯*醇工序废气经二级碱洗+水封预处理后进入4#RTO焚烧炉,经急冷+碱液喷淋后通过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双氟磺酰亚胺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冷凝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过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的其他(减压、干燥)工序废气一并由2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氟化钾投料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其他(过滤、破碎、洗涤、干燥)工序废气一并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555罐区、556罐区、557罐区有机废气进入3#RTO焚烧炉+急冷+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556储罐区四氯化硅、557储罐区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558罐区氯化亚砜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22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光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概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氟化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光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依托龙山基地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及工艺为500m3/d预处理系统(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800m3/d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出水水质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2245.02m2)、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363.26m2),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二氧化硅盐验收前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布袋除尘器收尘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袋、吸附介质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及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为防止原料泄漏及燃烧,在储罐区和车间均设置围堰防泄漏措施,在每个生产车间设置2个30m3废水收集池,储罐区旁设置2个96m3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性泄漏物料和废水,在排水沟旁还应建防火墙。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至事故收集池,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北厂区新增地块配套建设有事故应急池(1个,1800m3)和初期雨水池(1个,5100m3),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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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东侧,龙山基地北区新增用地范围内

(东经116°18′37.130″,北纬29°46′55.891″)

建设单位

九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龙山大道东侧,龙山基地北区新增用地范围内,属扩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醇、3.4万吨氟化钾,同时建设4万m3/h(O2)空分装置,其中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30000t/a、二氟双草酸磷酸锂60000t/a、二氟磷酸锂5000t/a。项目与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年产75500吨锂电基础材料项目同步报建。

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67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生产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污染因子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做到厂界达标。

项目545车间、548车间、537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车间为边界外50m;562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以车间为边界外100m。根据测绘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无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二氧化硅盐、原材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吸附介质和员工的生活垃圾。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二氧化硅盐验收前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布袋除尘器收尘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袋、吸附介质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根据预测,地下水水质NH3-N、耗氧量、F-虽有超标,但未超出厂界范围,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土壤

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二噁英和氟化物,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根据预测,项目运营5-5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二噁英和氟化物累积量和本底值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二氟磷酸锂工序废气、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配置、过滤、脱水)工序废气、二氟双草酸磷酸锂(过滤、浓缩、脱酸)工序废气、二氯*醇工序废气经二级碱洗+水封预处理后进入4#RTO焚烧炉,经急冷+碱液喷淋后通过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双氟磺酰亚胺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冷凝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二氟双草酸磷酸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过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的其他(减压、干燥)工序废气一并由2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氟化钾投料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其他(过滤、破碎、洗涤、干燥)工序废气一并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555罐区、556罐区、557罐区有机废气进入3#RTO焚烧炉+急冷+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556储罐区四氯化硅、557储罐区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558罐区氯化亚砜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DA022排气筒排放。

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光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概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氟化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光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依托龙山基地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及工艺为500m3/d预处理系统(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800m3/d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活性炭吸附塔),出水水质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二噁英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2245.02m2)、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363.26m2),废滤膜、废滤芯、精馏残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RTO清灰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二氧化硅盐验收前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布袋除尘器收尘经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袋、吸附介质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及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为防止原料泄漏及燃烧,在储罐区和车间均设置围堰防泄漏措施,在每个生产车间设置2个30m3废水收集池,储罐区旁设置2个96m3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性泄漏物料和废水,在排水沟旁还应建防火墙。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至事故收集池,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北厂区新增地块配套建设有事故应急池(1个,1800m3)和初期雨水池(1个,5100m3),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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