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8月23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新型轻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
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8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型轻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 | 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 | 临夏 (略) | 甘肃宜尚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项目北侧为牦牛路、西侧为临夏县尹集凌河砂石料厂、南侧为大夏河尹集电站尾水渠、东侧为尹集电站林地,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03°04′11.362″、N:35°29′30.158″。本项目占地10.51亩(70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新建装配式新型轻质建筑构建生产、工程用新型轻质建筑构建预加工生产线一条,新建厂房1800m2、实验室及环保设施用房800m2、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400m2。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8%。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六个100%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原料堆棚采用全封闭结构并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防尘罩+洒水降尘措施,筒仓仓顶粉尘由顶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粉料筒仓和混凝土搅拌主机分别设置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0.5mg/m3的浓度限值。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区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拉运至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运至砂石料厂进行破碎再利用。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设置2mm厚的高密度聚*烯防渗材料,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回收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新型轻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
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8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型轻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制品加工厂新建项目 | 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 | 临夏 (略) | 甘肃宜尚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项目北侧为牦牛路、西侧为临夏县尹集凌河砂石料厂、南侧为大夏河尹集电站尾水渠、东侧为尹集电站林地,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03°04′11.362″、N:35°29′30.158″。本项目占地10.51亩(70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新建装配式新型轻质建筑构建生产、工程用新型轻质建筑构建预加工生产线一条,新建厂房1800m2、实验室及环保设施用房800m2、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400m2。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8%。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六个100%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原料堆棚采用全封闭结构并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防尘罩+洒水降尘措施,筒仓仓顶粉尘由顶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粉料筒仓和混凝土搅拌主机分别设置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0.5mg/m3的浓度限值。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区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硬化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施工场区抑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拉运至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焚烧或随意倾倒。项目运营期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运至砂石料厂进行破碎再利用。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设置2mm厚的高密度聚*烯防渗材料,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并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署处置协议,定期回收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