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龙成路桥有限公司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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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龙成路桥有限公司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 (略)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102国道南侧

秦 (略)

河北 (略)

秦 (略)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102国道南侧,厂区西侧为秦皇岛 (略) ,北侧为102国道,东侧为园区路,南侧为秦皇岛 (略)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新建生产车间一座并新增一套热再生设备对铣刨旧沥青路面破碎筛分后的混合料加热实现回用,新增的热再生设备安装在现有生产线的搅合缸上。该项目改造完成后,产能仍为年产48万吨沥青混凝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再生料加热时产生的废气全部进入现有骨料干燥滚筒内,利用骨料干燥时的天然气燃烧机对再生料废气焚烧后与骨料干燥废气一起通过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业炉窑治理项目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75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其他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上料和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装置和车间密闭后,无组织颗粒物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

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上料和输送工序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损耗。

噪声:项目的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集料皮带机、冷集料提升机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再生剂拆封过程产生的废再生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023年8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 (略)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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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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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102国道南侧

秦 (略)

河北 (略)

秦 (略) 新增热再生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卢龙县下寨乡下寨村102国道南侧,厂区西侧为秦皇岛 (略) ,北侧为102国道,东侧为园区路,南侧为秦皇岛 (略)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新建生产车间一座并新增一套热再生设备对铣刨旧沥青路面破碎筛分后的混合料加热实现回用,新增的热再生设备安装在现有生产线的搅合缸上。该项目改造完成后,产能仍为年产48万吨沥青混凝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再生料加热时产生的废气全部进入现有骨料干燥滚筒内,利用骨料干燥时的天然气燃烧机对再生料废气焚烧后与骨料干燥废气一起通过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业炉窑治理项目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75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其他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上料和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装置和车间密闭后,无组织颗粒物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

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上料和输送工序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损耗。

噪声:项目的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集料皮带机、冷集料提升机和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再生剂拆封过程产生的废再生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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