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74
索引号:/2023-0045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74
海南 (略) 投资建设的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项目用地属《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非生产性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经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同意,并获得规划许可证。项目总用地面积298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89.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188.84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系数47.44%,绿地率8.0%。
该公司因生产需要,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1.原总建筑面积36489.06平方米调整为36883.9平方米,增加394.84平方米;
2.原计容面积44188.84平方米调整为44765.66平方米,增加576.82平方米;
3.原占地面积14149.68平方米调整为14256.53平方米,增加106.85平方米;
4.原建筑系数47.44%调整为47.79%;
5.绿地率8.0%,与原方案保持一致;
6.原容积率1.48调整为1.50。
该项目变更后具体指标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982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8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765.66平方米,容积率1.50,建筑系数47.79%、绿地率8.0%,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4日
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74
索引号:/2023-0045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74
海南 (略) 投资建设的岩心实业厂房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南片区。项目用地属《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均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非生产性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20%。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经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同意,并获得规划许可证。项目总用地面积298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89.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188.84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系数47.44%,绿地率8.0%。
该公司因生产需要,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1.原总建筑面积36489.06平方米调整为36883.9平方米,增加394.84平方米;
2.原计容面积44188.84平方米调整为44765.66平方米,增加576.82平方米;
3.原占地面积14149.68平方米调整为14256.53平方米,增加106.85平方米;
4.原建筑系数47.44%调整为47.79%;
5.绿地率8.0%,与原方案保持一致;
6.原容积率1.48调整为1.50。
该项目变更后具体指标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982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8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765.66平方米,容积率1.50,建筑系数47.79%、绿地率8.0%,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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