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结果公示
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结果公示
临泉县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SCG-LQ*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22日
谈判日期:2023年8月25日
成交企业名称: 安徽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 *.34元。
评审人员名单: 王艾生、韦强、余娟
采购人名称:临泉县公安局
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迎宾大道188号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方式:*—4687
公告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6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公安局,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迎宾大道188号,咨询电话0558—*。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055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临泉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5日
临泉县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看守所水塘清淤护坡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SCG-LQ*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22日
谈判日期:2023年8月25日
成交企业名称: 安徽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 *.34元。
评审人员名单: 王艾生、韦强、余娟
采购人名称:临泉县公安局
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迎宾大道188号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方式:*—4687
公告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6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公安局,地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迎宾大道188号,咨询电话0558—*。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055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临泉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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