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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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拟审批公示

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略) 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

(略) 二七区马寨镇光明路8号

(略)

郑州洁神环境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约143亩,属于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7条茶饮料生产线、4条碳酸饮料生产线、7条瓶坯生产线(自用),瓶坯车间、茶饮料生产车间、碳酸饮料生产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吹瓶有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和沼气热水锅炉废气。

(1)注塑吹瓶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将注塑、吹瓶设备进行密闭,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进入1台“吸附脱附+RCO催化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燃气锅炉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 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3)沼气热水锅炉废气

项目沼气热水锅炉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烷总烃的排放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燃气锅炉排放要求。

废水:本次工程废水主要为CPI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CPI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总排口排放。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多余部分通过总排口排放。项目 (略) 政管 (略) 马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次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茶料渣、不合格瓶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茶料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瓶坯收集打包后,定期外售;污水站污泥收集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不擅自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全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略) 康师傅饮品中原区域总部

(略) 二七区马寨镇光明路8号

(略)

郑州洁神环境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约143亩,属于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7条茶饮料生产线、4条碳酸饮料生产线、7条瓶坯生产线(自用),瓶坯车间、茶饮料生产车间、碳酸饮料生产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吹瓶有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和沼气热水锅炉废气。

(1)注塑吹瓶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将注塑、吹瓶设备进行密闭,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进入1台“吸附脱附+RCO催化焚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燃气锅炉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 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3)沼气热水锅炉废气

项目沼气热水锅炉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烷总烃的排放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燃气锅炉排放要求。

废水:本次工程废水主要为CPI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CPI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总排口排放。清净下水回用于绿化,多余部分通过总排口排放。项目 (略) 政管 (略) 马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次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茶料渣、不合格瓶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茶料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瓶坯收集打包后,定期外售;污水站污泥收集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妥善处置,不擅自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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