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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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

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

福建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项目以磷酸铁锂、NMP、电解液、导电浆料、聚偏氟*烯、石墨、铜箔、铝箔等为原辅材料,建设2条锂离子电池电芯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量为2.5GWH;主要建设电芯厂房、动力站、110kV变电站、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正负极混料制浆、涂布烘干、辊压分切、卷绕、热压、焊接、烘烤、注液、化成、封口。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浓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总排放口进入科创谷污水处理厂。

3.磷酸铁锂、石墨投料粉尘通过配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烟粉尘均采用中央除尘塔(滤筒除尘器)处理;涂布烘干NMP废气,烘烤、注液、化成废气,NMP精馏废气分别经两级冷凝+三级水喷淋塔、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23m;废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台燃气(2用1备)锅炉废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废水处理站、NMP储罐区、电解液仓、危废库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控措施;建设1350m3事故应急池和25m3变电站事故油池、事故导排系统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3.86t/a、NOx≤13.44t/a、VOCs≤6.626t/a、COD≤3.67t/a、NH3-N≤0.18 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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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5GWH储能电芯制造项目

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

福建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上杭县白砂镇新材料科创谷,项目以磷酸铁锂、NMP、电解液、导电浆料、聚偏氟*烯、石墨、铜箔、铝箔等为原辅材料,建设2条锂离子电池电芯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量为2.5GWH;主要建设电芯厂房、动力站、110kV变电站、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正负极混料制浆、涂布烘干、辊压分切、卷绕、热压、焊接、烘烤、注液、化成、封口。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浓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总排放口进入科创谷污水处理厂。

3.磷酸铁锂、石墨投料粉尘通过配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烟粉尘均采用中央除尘塔(滤筒除尘器)处理;涂布烘干NMP废气,烘烤、注液、化成废气,NMP精馏废气分别经两级冷凝+三级水喷淋塔、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23m;废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台燃气(2用1备)锅炉废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出口稳定达标。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5.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废水处理站、NMP储罐区、电解液仓、危废库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控措施;建设1350m3事故应急池和25m3变电站事故油池、事故导排系统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3.86t/a、NOx≤13.44t/a、VOCs≤6.626t/a、COD≤3.67t/a、NH3-N≤0.18 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6日-2023年8月30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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