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关 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英德 (略) 年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英德 (略)
项目名称: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埠镇龙尾山英德 (略) 现有厂区内二期水泥磨(4#、5#)东侧,一、二期熟料输送廊道之间的绿化区内
环评批复文号:清环英德审〔2021] 73号
项目概括:英德 (略) 于2021年11 (略) 碧水 (略) 编制《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审批(文号:清环英德审〔2021] 73号)。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后开始启动项目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里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而言,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旗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于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评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
英德 (略) 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修改).pdf
(略) 关 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英德 (略) 年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英德 (略)
项目名称: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埠镇龙尾山英德 (略) 现有厂区内二期水泥磨(4#、5#)东侧,一、二期熟料输送廊道之间的绿化区内
环评批复文号:清环英德审〔2021] 73号
项目概括:英德 (略) 于2021年11 (略) 碧水 (略) 编制《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审批(文号:清环英德审〔2021] 73号)。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后开始启动项目验收工作。
本次验收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里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而言,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旗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于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评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
英德 (略) 水泥粉磨系统绿色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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