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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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蒋英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56 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

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美酒河村(原隆滩

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楼层陶坛酒库 30 栋,半敞开式

酒库 1 栋、配套综合用房、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消防废水暂

存池、雨水收集池、门卫室,配套各酒库换气设备、抽酒设备、

消防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最大储酒量 13.005 万 m3。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80 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

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

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

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

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

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存过程为密闭的形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

理布置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

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陶坛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

收集处理后用槽车运至二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

破损陶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

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

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

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8/24

有效期自

2023/8/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4日我局对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蒋英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56 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柏杨坝楼层陶坛库区项目(一期)环境影

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古蔺县二郎镇美酒河村(原隆滩

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楼层陶坛酒库 30 栋,半敞开式

酒库 1 栋、配套综合用房、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消防废水暂

存池、雨水收集池、门卫室,配套各酒库换气设备、抽酒设备、

消防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最大储酒量 13.005 万 m3。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80 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

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

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

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

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

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存过程为密闭的形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

理布置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

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陶坛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

收集处理后用槽车运至二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

破损陶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

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

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

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8/24

有效期自

2023/8/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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