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长沙市瑞派悦爱宠物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长沙市瑞派悦爱宠物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瑞派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劳动东路25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瑞派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瑞派 (略) 迁建项 (略) (略) 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劳动东路250号。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租赁场所建筑面积123.61㎡,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美容区、诊疗室、住院区、寄养区、化验区、手术区等;项目主要提供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诊疗、销售宠物用品等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宠物猫排泄物臭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和宠物猫自身产生的少量异味,项目废气经紫外消毒灭菌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②废水:该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冲洗废水、美容废水。医疗废水、冲洗废水和美容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略) 政污水管网。 ③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动物偶发叫声,采取墙体加设隔音棉,采用隔声门窗,同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设置5m2危废暂存间作为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密封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处理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
项目名称 | (略) 瑞派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劳动东路25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瑞派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瑞派 (略) 迁建项 (略) (略) 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劳动东路250号。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租赁场所建筑面积123.61㎡,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美容区、诊疗室、住院区、寄养区、化验区、手术区等;项目主要提供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诊疗、销售宠物用品等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宠物猫排泄物臭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和宠物猫自身产生的少量异味,项目废气经紫外消毒灭菌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②废水:该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冲洗废水、美容废水。医疗废水、冲洗废水和美容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 (略) 政污水管网。 ③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动物偶发叫声,采取墙体加设隔音棉,采用隔声门窗,同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设置5m2危废暂存间作为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密封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处理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